本报讯(记者陈锶 通讯员赵燃)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工作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障作用。近日,该院执行局执结一件涉企案件。
据了解,江苏省宜兴市某公司与内蒙古某公司、额尔古纳市某公司签署合同,由宜兴市某公司承包额尔古纳市某公司热锅炉维修工程,维修完毕后给付工程款58万余元,由内蒙古某公司为该笔工程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宜兴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施工,但额尔古纳市某公司一直未给付施工款58万余元,且经多次索要,额尔古纳某公司均以推诿、不接电话等手段拒绝支付,无奈宜兴市某公司诉至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调解期限已过,额尔古纳某公司仍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宜兴市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3家企业,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开展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同时将该案两个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传唤至法院,但被执行人额尔古纳市某公司称暂时没有给付能力,希望能够暂缓一段时间。
执行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向被执行人说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带来的风险,并向其说明长期拖欠工程款属于诚信问题,一味推诿躲避的失信行为会对公司造成更大的影响。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内蒙古某公司主动将该笔工程款垫付,待被执行人额尔古纳市某公司资金运转正常后,将该款偿还给内蒙古某公司,该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