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在成都市或异地,连续缴纳时间6个月。
2、主借款人须在贷款受理年龄内(男未满60,女未满50),配偶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岁的也可申请贷款。
3.、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不支持建面大于200㎡住宅(省公积金)、别墅、公寓、商办)。
7、再交易住房房龄30年以内(含)。
8、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注:
1、征信不良:(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征信不良,另一方也会受连带影响)
1)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拒贷;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2)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2、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指月供不超过月收入的50%。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
2、公积金贷款年限与额度
1、贷款年限:
最长30年
2、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纳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
3、公积金缴存系数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4、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70万。
5、现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年及以下2.75%,5年以上3.25%
3、公积金提取政策
4.1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③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⑤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⑥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⑦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①离休、退休的;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本市户籍离职,暂不能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