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银行个人贷款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一些个人信用贷款风险问题也暴露出来。互联网下的银行个人信用贷款,因具有秒批秒贷、在线支用、随借随还、不受物理网点和经营时间约束等优势,所以深受广大客户喜爱,随之开始迅猛发展。但是,在不断扩大互联网个人信用贷款规模的情况下,加之银行自身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此时各大银行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基于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对自身个贷业务进行大力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模式;银行个人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策略
近年来,在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获取的成果十分显著。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具体运行时,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存在于银行运行机制本身,而还有一些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则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独有特征。因此,对于当前各大银行来说,关键且核心问题所在就是如何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有效利用,进而促进自身个贷业务效益有效提升,同时有效规避个贷风险。本文分析银行个人信贷风险,进而探索互联网模式下银行个贷风险管理问题,以此为基础具体阐述个贷风险有效管理、有效规避的路径,有效降低各大银行个贷风险发生概率。
1银行个人信贷风险
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仍有诸多薄弱环节,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不足、缺乏共享,基础数据和信息平台支撑薄弱,风险评价和报告存在多头管理等。目前,银行经营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较为严峻,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通常会向基层行下达相关硬性指标,通过这一方式的应用,盲目推动银行个贷规模扩大,此时必然会加剧恶意竞争。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银行急于扩大市场份额而降低准入标准等不良现象的存在,对客户的基础信息、财务数据、违约记录等风险数据的收集、整理不够重视,过分倚重外部数据;科技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风险控制指标不健全,对风险管理支撑度不够;风险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了解不够,全行风险文化认知不到位等。此外,尽管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面对庞大的网络个贷客户,在获取充足客户信息并进行准确判断方面的能力尚有所不足,尤其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逐渐暴露的不良资产风险对银行平稳运营形成持续的压力。
目前,我国并没有健全的社会个人信息管理体系,因而对于银行来说,难以对借款人各方信息进行充分掌握,所以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分析和判断难以实现,在没有有效控制资信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借款人有可能存在隐蔽相关信息的行为。
2互联网模式下银行个人信用贷款风险管理问题
2.1道德风险大
借款人明知自己的还款能力将发生重大变故,例如临近退休、工作变动、突染重病等情况,仍恶意占用银行授信,签订合同套用资金,此种借款人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同时,如果贷款经办人员自身缺乏较强风险意识,加之并未进行严格的个人贷款调查审批等工作,此时银行仅依靠线上数据分析的信用体系,无法准确掌握借款人线下经营和消费情况,难以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作出真实判断,导致出现一些借款人蒙混过关现象。此外,风险防范基本保障就是具有广泛覆盖面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旦银行之中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分享或共享等途径,必然不能保障银行充分收集借款人相关信息,且不乏存在一些经办人将信息收集工作流于形式化的现象,由此来分析判断借款人的真实借款意图和还款能力的难度将加大,最终就会导致银行个贷风险逐渐加大。
2.2体系问题
体系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记录体系方面。首先,目前我国系统化申报个人财产信息的体系尚未形成,所以多数居民借款人难以出具最准确最真实的个人收入证明,同时因互联网模式下的个人信贷及时性、灵活性等特征较为显著,所以很难对借款人所有信息进行充分掌握。其次,以我国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为主要依据,税务及工商等部门往往是能获取个贷风险评估关键数据信息的部门。但受到数据难以对外公开这一因素的制约,使得银行风险评估所需的信息难以从正规的渠道获取,从而无法对风险进行准确判断,给大量实际上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2.3监管不力
以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规定为主要依据,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及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方面。从目前互联网下的银行个贷情况来看,30万元以下的个人信用贷款,通常都是以自主支付为主,并且全额提现也能实现。所以,线上贷款在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同时,用途合规性难把控监管风险就会随之出现,如贷款人全额提现贷款的情况下,银行难以禁止一些炒房及股票购买等行为,所以银行难以把控贷款用途合规性。与传统的个人抵押贷款相比,互联网下的个贷存在有限的担保,甚至不需要抵押物或者担保人,使得客户即便违约也不会产生太高的违约成本。并且因单笔贷款金额较小及客户分散、客户信息有限等因素影响,都大大增加了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的难度,即便通过诉讼追偿不良资产难度也很大,最终面临无可执行财产的窘境。
2.4法规问题
当前,无论在法律层次还是法规层次,国内的法律法规都还不能给予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信贷业务以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而一些银行的主要依据通常是以相关银行法及担保法等为主,此类依据对互联网个贷并不具备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并未建立健全的实施性强的个贷业务配套制度政策。此外,在诉讼执行中,常见的可执行财产分别为银行账户存款、公积金账户、车辆、房产、股权等,因此当农房无证无法进行司法拍卖,或者私人企业股权变现价值大于实施成本,车辆虽被查封但并未被实际控制,加之在借款人本人名下账户又无存款的情况下,只能是限制高消费和罚款,而此种方式不足以产生震慑效果,借款人收益大于成本,所以也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3互联网模式下银行个人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3.1健全信用机制
为确保信用机制得以有效健全,必须注重各经济参与主体部门及单位的信息互通,如银行、公积金处、税务局、工商局等,通过上述多部门信用互通及共享等机制的健全建立,明确各参与主体对于信息披露的责任和约束,科学规范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标准,为银行充分全面掌握借款人所有信息提供便利渠道。同时,还应该注意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这一环节需要重点评分借贷人个人基本状况,以个人年龄及职业等为主要依据,在个人风险状况方面进行不同角度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每种情况基础标准参数进行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信用记录、评价、评级机制和失信、惩戒等机制的过程中,还应该评分个人资金业务情况,基于个人特定信用记录的设定,以业务发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采用相应分数进行设定,如具体及细化的存贷款、消费、投资等。此外,应在特殊业务奖罚分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对于存在恶意透支、有6次及以上贷款拖欠次数的借贷人来说,应予以罚分处理,严重情况下,把此人归到黑名单中;而对于还本付息能提前进行或基于透支弥补后存在多余存款的借贷人来说,应予以相应积分奖励。
3.2强化贷前审查
贷前尽职调查工作是否积极开展,是贷款质量评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整个贷款流程来说,其最为重要的刚性及硬性要求就是贷前严格调查及审核。通过贷前工作的积极开展,能把潜在风险问题有效挖掘出来,进而基于风险因素的有效剔除或者控制或者转移,为资产质量提供保障的同时,使得贷后风险发生概率得以大幅度降低。
首先,注意过程控制的引入,重视业务的连续性和深度,条线和部门之间高效协作,各层级互相监督及制衡的良好保持,并且根据业务风险程度、客户规模等因子来建立差异化的授权审批流程,而不是仅仅靠增加环节来控制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应注重个贷集中审批机构及专职审批人员的设立与配备,可推行客户经理及专职审批的授信信用流程并轨,借此在为个贷审批人提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又能准确掌握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因子,使得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又为实现大规模开展审批工作提供了保障。应对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管理,且建立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其次,注意个贷风险十二级分类法的应用,重点关注贷后管理工作,实施十二级分类管理方法,能使得单一矩阵五级分类制度缺陷得到有效弥补,确保风险前瞻性有效突出,使得银行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有效提升。
3.3进行风险管理
及时调整和转变传统的风险理念和思路,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和个贷的融合趋势,应以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为主要依据,进而注重内部风控体系的积极构建,其中,需要重点优化的内容就是个贷流程。
对于银行来说,需要以职能为依据,利用数据挖掘方法和客户行为模式识别来有效地配置风险结构,明确各角色的权限、责任和管理措施,同时对一般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流程进行标准化和集约化改造,精简业务中的多余环节,依照风险与成本最小化原则,减少贷款损失,因此银行应重视流程中各岗位的设置。具体来说,明确职责边界,突出管控要点,避免盲区或重叠,提高岗位专业化程度且岗位间相互制约,进一步强化多道风险防线,确保监督的合理性,在控制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提升经营绩效,风险管控能力有所增强,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将风险管理推向集约化和精细化。
3.4完善贷后管理制度
在互联网模式下的个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且属于管理难点的就是贷后管理,对此银行需要注重相关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首先,在贷款催收力度方面不断加强,基于内外部资源的充分整合,全面收集客户的微观数据,详细记录违约的时点、风险信号、客户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使得客户信息得以逐步健全完善,保障催收工作顺利开展。其次,注意保险机制的积极引入,对于小额不良贷款来说,应在保险公司代偿方式方面加强应用力度。最后,在逾期及不良贷款清收化解方面加快步伐,保障银行资产得以高效流动的同时,使个贷风险有效降低。
此外,尤为关键的是,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的内部交流和学习,开展系统化、分层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技能,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形成全行健康的、统一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对个贷实行名单制管理,强化发放责任和约束机制,细化个人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改变以往“轻贷后重贷前”的观念,推行到期提示制度、逾期警示制度、逾期及不良贷款定期问责制度、不良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责任制度的同时配之以奖励制度,将客户经理的贷款发放质量与其考核挂钩,进行奖励。在我国逐步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背景下,会进一步淡化人为管理,以信息技术手段代替人工操作,从而降低流程落地的人为影响因素,由此数据管理成为主要形式,能确保个贷管理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4结语
互联网下的个贷在近年来发展十分迅猛,并且因互联网金融经营方式的灵活性、多变性等特征,开始收获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与肯定,但是在对互联网金融便捷性进行享受的同时,互联网下的个贷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必须清楚认识到互联网下个贷业务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而从互联网角度出发,注重个贷流程的积极优化和严格把控。
作者:袁秀行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平阳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