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免不了遇到身边的朋友开口借钱的情况,当前大多数人能够意识到要“立字据”,但写借条时一定要确保内容完备,写清楚双方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责任等,同时要求对方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否则,有可能引发维权不利的结果。
以借款利息为例,张三、李四是好朋友,李四因急需资金向张三借钱,出于信任没有签订借条,李四口头承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倍支付利息,张三很高兴地把钱借给了李四。但借款期限届满之后,李四只归还了本金,为此张三诉诸法院,但法院却判决李四不需再支付利息。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在这个例子当中,李四归还了本金,但还是建议大家在借钱给朋友时,最好是将借款的本金、利息、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进行书面约定,保存好转账记录等凭证,这些都可以在起诉时作为证据,借款确实存在,据此要求对方还款。另外,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借款利息被支持的上限是有限制的,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也就是说,张三、李四即使对利息做了书面约定,也并不是都能够被法院所支持。
下面总结一下,如果遇到“朋友”变“老赖”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积极主张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当出现“到期不还”的情况后,大家务必及时多途径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用邮件、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进行书面催款、重新签署借条、进行书面对账等等,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因怠于追债影响债权的实现。
其次,如经敦促对方仍不还款,建议您及时带着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去法院立案起诉。
最后,当获得胜诉判决后,如对方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如果对方依然不执行生效判决,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中,限制高消费。如对方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则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借钱有风险,应对有妙招,勿让“江湖救急”变成“石沉大海”。以上就是本期法律知识的分享,希望对各位残疾人朋友有所帮助,在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时,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