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妇联2022年
名额有限,赶快行动起来吧!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6日开始到名额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鲁甸县文屏镇崇文路152号(鲁甸县妇女联合会)
联系人:范晓兰
联系电话:0870-8121341,0870-8120019。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以下10类人员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人员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女性最长不超过52周岁,男性最长不超过57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借款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次数
(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期限不到,提前还款不能即行享受第二次或第三次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贴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三)个人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按照季度付利息。
五、担保方式
由在鲁甸县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担保,也可以由承办银行认可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作担保。
六、贷款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申请表;
3.担保人责任告知书;
4.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10.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11.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12.租房合同;
13.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征信报告;
14.承办银行认可的国有企业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人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记录。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
3.担保人责任告知书;
4.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10.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11.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12.租房合同;
13.其他经营有关证件;
14.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15.承办银行认可的国有企业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人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记录。
七、有关要求
(一)所需资料,注明原件的须用原件,其他可用复印件。涉及签名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如果出现代签后果自负。
(二)贷款表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担保人征信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证后(提交复印件),到各承办单位领取。
(三)领取表册后7个工作日内完善上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严格按交表时间实行先后顺序编号登记管理。
(四)发放贷款前,承办单位会同经办银行对申请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终止审批贷款。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必须真实填写,尤其是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相一致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持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来源丨乌蒙儿女
本期编辑丨李东梅
编审丨孔祥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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