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小额信贷
助推乡村振兴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帮助农户发展生产
助推乡村振兴
近日,县乡村振兴局到牛足村和普渡村走访了部分建档立卡脱贫户,了解小额信贷政策对贫困户脱贫致富及乡村振兴的成效。同时,向村民大力宣传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小街镇牛足村委会大荞地村的张绍富,在通过县乡村振兴局小额信贷审核后,分别于2016年申请小额贴息贷款3万元、2019年申请贷款5万元,用以发展养殖业的投入资金。目前,他养殖黄牛12头,猪16头,山羊26只,每年能为家庭带来经济收入4万元左右,大大改变了生产生活状况。
普渡村的李绍文和陶加成,也是小额信贷政策的受益者。2017年,李绍文贷款2万元,购买了一头母牛进行养殖,繁殖小牛销售,家庭的生活质量渐渐提升。陶加成则利用小额贴息贷款养殖了几头猪,通过生猪买卖,逐步有了一些积蓄,富裕起来。
据了解,截至2022年3月21日,县乡村振兴局有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及存量265户,贷款余额878.0398万元。截至2022年3月22日,嵩明县有建档立卡脱贫户953户3465人,边缘户35户117人(含授信评级后新增的边缘户),共纳入小额信贷授信评级贫困户988户,符合条件授信评级873户。
县乡村振兴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均可以以户为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嵩明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到户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银行征信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额度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由乡镇(街道)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评级授信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限额内发放贷款,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四、贷款期限
每笔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的产业需求、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率及贴息
小额到户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贷款人按照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定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农户不付利息。
六、贷款回收
承贷金融机构会同乡镇(街道)提前对到期贷款农户进行书面通知,让贷款农户做好到期还款准备工作,一年期贷款提前20天通知,一年期以上贷款提前30天通知。
记者:符娆娆、普丽艳
编辑:苏应娜、卜圆圆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