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创业者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相关承办单位推荐,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可分为三类: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金额、期限和贴现率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但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三类贷款年利率2.2%(申请人需要承担的年利率),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注:对于展期或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务部不予贴现;贷款期间,借款人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转让、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或退休等。并收回贷款本金和财政贴息资金。
3.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怎么还?
答:三类贷款利息按季支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本金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贷免、助、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本金偿还方式为:借款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借款合同签订后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借款合同签订后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4.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具有稳定收入、代偿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提供连带担保;3个以上(含3个)贷款申请人可以相互担保;抵押或质押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抵押或质押的相关费用由经办银行承担;经办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不需要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不能是配偶)是在云南省登记的有稳定收入的公民。备用联系人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确定的联系人,负责协助金融机构、担保中心和经办部门联系借款人,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抵押或质押。抵押或质押的相关费用由经办银行承担;经办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注: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于反担保要求,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5.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二)申请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申请人未在贷款经营主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就业、参保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申请人提供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就业信息登记为“个体经营”或“单位就业”(就业单位必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一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申请“免贷免补”小企业贷款,《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必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为《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聘员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员工人数的15%(需到用工部门办理招聘用工手续),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借款人需要具有法人资格。
6.获得贷款后,可以用于生活费或其他投资吗?
答:不能,无论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与创业相关的费用。不用于创业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收回贷款本金和财政贴息资金。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在最后一个贷款合同期结束后,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提前还款的,按实际还款时间计算合同期;创业者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3)夫妻为共同借款人,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免贷免补”创业小额贷款支持次数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4)创业人员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个人担保贷款和创业小额贷款“免贷、助贷、助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