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使用支付宝“借呗”(已更名为信用贷,意在让消费者更加明白此种借款的性质)务的经历,那么如果我用从借呗借出来的钱再转借给他人,这种行为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1、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直接转借给他人;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在金融机构有信贷资金未偿还,其虽称信贷资金未用于放贷,却无法说明信贷资金的具体用途;
3、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款项,则在其未清偿金融贷款之前对外出借资金的,可以推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4、最为常见的信用卡套现转借他人,也属于典型的转贷行为。
根据规定,个人从金融机构借出款项,再将此笔款项转借他人的,这种行为无效。
回到本问题中,那么认定从借呗借出的资金再转借给他人是否有效,则要看借呗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从借呗性质看,借呗属于蚂蚁金服,而蚂蚁金服则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从描述上看,蚂蚁金服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
从资金来源看,根据借呗的服务协议,借呗的资金来源于各类金融机构,那么从借呗借来的资金自然属于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
从而,个人从借呗获取的资金属于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将这笔资金转借他人,当属于无效。
此外,若蚂蚁金服提供给个人用户的资金属于直接从合作的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那么根据规定,双方合同也属无效。
因而个人用户需明白,借呗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所获资金并非属于借呗。
近日,宿迁中院在全市法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明确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必须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此举也是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