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现在为4倍LPR,年14.8%,那么理论最高上限是多少呢?15.952%!!!出人意料的低。
之前写过一篇“自己借出去的钱怎样才能拿到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的文章,介绍了如何利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金来拿到更高的利息,今天我们来介绍另一种方法来突破法定利率最高上限(当前已经改为了四倍的LPR):
直接说方法,利用复利。
通常计算复利的方式,简单的直接把之前的利息加上之后算为下一期的本金,复杂的让借款人先还了利息以后出借人再通过银行等渠道把利息出借给借款人进而将该部分利息算入借款人的本金。这样的方法是否可以突破法定利率最高上限呢?
现行法律体系中,对民间借贷复利规制的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依据该条规定,出借人可以计算复利,但是如果以复利计算的利息超过了以最初的借款本金按照四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支持的。
这么看,上述的方法中本金及利息的出借人均为同一人,刚好落在了司法解释规制的范围内,这样借助复利突破法定利率最高上限似乎行不通。
既然司法解释把单纯计算复利突破法定利率最高上限的路堵上了,那么我们利用复利的原理进行一定的变通怎么样?
出借人自己出借利息落在了司法解释规制的范围内,那么让其他人把利息这一部分借给借款人怎么样?
出借人可以找一个表面不相干的人代自己出借给借款人到期的利息和本金(利息按照法定利率最高上限计),借款人拿新借到的钱把出借人的本金和到期利息偿还完以后,这个不相干的人就变成了新的出借人,借款的本金就成了原始的本金加利息。等到这一期到期以后,再找到一个表面上不相干的人重复操作,之后亦然。
在借款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链条中的各出借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我们就成功的来到了司法解释的空白区域。我们利用复利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目标似乎达到了,那么我们来算一算这样一通操作究竟能提高多少收益吧。
以本金10000元,一年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假设借款利率为年14.8%(4倍LPR),我们分别计算一下一年不操作,每月操作一次,每周操作一次,每日操作一次所对应的年利率:
一年不操作:
10000*14.8%/10000=14.8%
每月操作一次:
[10000*(1+1*14.8%/12)^12-10000]/10000≈15.846%
每周操作一次:
[10000*(1+1*14.8%/52)^52-10000]/10000≈15.927%
每天操作一次:
[10000*(1+1*14.8%/365)^365-10000]/10000≈15.948%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操作的次数越多,收益越可观,收益率的增长越快。可是观察上面的数据我们发现,随着操作次数增加,收益率虽然在增长,但是增长越来越乏力。那么这样的增长有没有尽头呢?也即上述方法存不存在一个理论上的极限值,永远超越不了呢?
观察上面的式子,我们发现各式子间唯一的不同就是操作的次数。我们可以假设操作次数为n,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当n无穷大时,上述式子是否有极限。上述式子就变为:
[10000*(1+1*14.8%/n)^n-10000]/10000
=10000*[(1+1*14.8%/n)^n-1]/10000
=(1+14.8%/n)^n-1
对该式子取极限:
lim(n->∞)[(1+14.8%/n)^n-1]
=lim(n->∞){[(1+14.8%/n)^(n/14.8%)]^14.8%-1}
=e^14.8%-1≈15.952%
该计算中应用了重要极限
lim(n->∞)[(1+1/n)^n]=e
从上述结果可知,就算我们分秒不停的进行上述操作,最终能取得收益大致接近于年利率15.951%,相比目前受保护的法定最高年利率14.8%多了1.152%,不知各位看官作何感想。
另外,此种方法与之前介绍的通过迟延履行金获得更高利息的方法存在矛盾,两者不能一起使用。同时这一系列的操作方法隐隐让人觉得不安,因为它和大名鼎鼎的“套路贷”太像了。虽然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套路贷”相去甚远,但若是这一系列的操作手法最终被证实均是在一人控制下所为,那么法律的制裁怕是依旧跑不了的,毕竟我们的《民法典》中明文写到,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所描述的方法可视为仅供娱乐,只是发现守规矩的“利滚利”好像也没有那么可怕之后即兴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