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发个朋友圈,转个微信群
借给兄弟一套房、一辆车
替姐妹开个户、取个钱……
看似无伤大雅,实则可能违法
交友不谨慎,一不小心就坐了牢
关于“套路贷”,这七件事,你绝对不能做!
壹
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
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
组织发送“套路贷”贷款信息和广告等资料,是严格的红线行为。
不要以为帮助发布贷款业务的信息广告只是一种纯粹的中介行为,当中介沾上了“套路贷”,就成了“套路贷”引诱受害人的帮凶,将作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可能只是编辑一条朋友圈广告,只是发布了一则信息,就已经走到了刑法的边缘。
贰
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
给“套路贷”的经营提供帮助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不管是提供资金,提供场地,还是提供银行卡、各种平台的账号、交通工具,这些行为都将判定为“套路贷”犯罪的从犯。
如果身边有做“套路贷”的人,一定要分清界限,有时候帮个小忙也可能酿成大错。
叁
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大量贩卖给“套路贷”团伙,也将被判定为帮助“套路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制裁。
肆
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为了后期能收取虚高的本金和利息,假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受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而受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可见,制造虚假的流水是“套路贷”中的关键一环,对这个环节进行协助的人,也将被判定为“套路贷”犯罪行为的共犯。
伍
协助办理公证
有些“套路贷”放贷人在受害人拿到钱之前,会要求受害人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放贷人(或放贷人指定的人)出售自己房产等财产的“全权委托”的公证,一旦受害人还不出钱,就根据委托公证书将房产出售、办理过户,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公证是“套路贷”获取利益的最直接手段,在公证环节为“套路贷”提供帮助,同样是违法行为。
陆
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在“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在受害人无法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放贷人多会借助诉讼、仲裁的形式来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比如近亲、配偶等)索取“债务”。
如果有律师等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员,协助“套路贷”放贷人以虚假的债务事实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将作为“套路贷”行为的从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柒
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
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当“套路贷”放贷人获取了受害人的各种财产之后,经常会需要通过变卖、过户等手段来套现或者转移利益,从而将受害人的财产占为己有。
也许在你眼中,取现、过户只是一次小小的操作,但一不留神,就可能走向违法道路。
从事贷款行业,平常一定要多关注各类新闻政策,了解“套路贷”的各种特征和手段,提高自己对“套路贷”的辨别能力。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正在从事“套路贷”相关的犯罪活动,就要保持警惕,就算不敢举报,也绝对不可以牵扯进去,哪怕只是发微信这样小小的一件事,也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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