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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对象
(一)凡经营场所在红花岗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居住时间1年以上;
2.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复转军人退伍证、高校毕业证、创业就业证等);
3.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预期收益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较好;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5.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6.取得工商经营证照及相关资料;
7.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4.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由资金;
6.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7.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8.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贴息标准
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利率为: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减1.5%(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人社部门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五、申请程序
个体或合伙创业者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向经营所在地镇(街)人社中心(公共服务办)、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小微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到经办银行或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由经办银行和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完善审批、反担保等手续。
合作银行
1.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信贷网点)联系人:谢经理 18885282908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遵义市分行(红花岗各信贷网点)联系人:郑经理 28251270
红花岗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851-28861558。
地址:红花岗区剑江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2022年3月
来源: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市场
编辑:谭书嫔
校对:周 彬
审核:颜学彬 李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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