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征信有问题,用自己的名义帮其贷款买车,担心出现交通事故想过户却犯了难。”3月29日,家住宝鸡市凤翔区魏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她用自己的民义帮同事贷款买了一辆22万的车,自己成了名义上的车主,担心出现交通事故说不清,现在要求其过户但对方不配合。
市民:代替朋友贷款买车还借钱,担心出现交通事故说不清
魏女士说:“同事以跑业务方便想买车但他没钱,征信也有问题,找到我让给他担保,给我老公打电话也阐述了这个事情。2019年12月24日,他到我家里来,他手头没钱,让我给他借我信合当家乐卡的钱,承诺2-3万补偿,于是就用了我的家乐卡4.5万,他自己掏了2.1万,缴纳首付款,购买了一辆斯柯达速派2.0T豪华版轿车,贷款15.4万,分60期,每月还3060.8元。”
魏女士说:“4.5万元已经还清,现在因为他违反规则,让他还清剩余车贷过户,他不同意,态度恶劣还恶语伤人。现在我想把车卖掉还完银行剩余车贷,他不同意过户。车辆产权证在银行质押,现在越想越担心,朋友不还款的话,我还得背上一笔贷款。万一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虽然是名义上的车主,但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其提供一份合同显示,魏女士愿意借用自己的名义于2019年12月28日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斯柯达速派2.0T豪华版轿车一辆。购车款及相关费用(购置税及车辆保险等)均由朋友承担,包括分期月供的本金及利息等产生的相关费用,车辆为甲方所有。同时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违约责任显示,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所有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朋友:签有协议并按期履约,剩余贷款争取半年内还清
随后记者拨通魏女士朋友的电话,他说:“魏女士之前在我公司上班,而且是我公司股东,我们之前上班关系很好。所以才帮我贷款买车,按照贷款月供,我每月约定时间都把钱以微信转账方式给她,贷款还了两年都按约履行,保险一切都正常,交通违章都是我在处理。后来因为公司的事情,她离职了,现在要求过户买车我肯定不同意。”
据其朋友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每月27日以微信转账支付给魏女士月供,贷款则由魏女士代偿还给银行。
同时,他表示,现在贷款还剩余9.1万元,复工复产后公司业务转入正常,争取半年内把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魏女士就不同意,如真的无法在履行当时签署协议,要么等半年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要么,可以去法院起诉。
律师:双方签署协议如一方未违反,车辆过户则难以实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魏女士的朋友以魏女士的名义购买车辆,属于借名买车。因为车辆登记在魏女士的名下,根据车辆登记主义原则,车辆所有权人系魏女士,而且车辆的贷款是以魏女士名义所贷的,因此,如果贷款还不上,魏女士和其朋友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银行有权直接向魏女士索要。
赵良善表示,至于魏女士目前能否直接要求还清后期剩余贷款,以及对车辆过户,还要依据魏女士和其朋友所签订的协议,如果魏女士的朋友未违反协议约定,一直按期偿还贷款,那么魏女士要求付清的剩余贷款并对车辆过户就难以实现。魏女士和其朋友尽量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魏女士可持协议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