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分享一个管理小案例,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乱开证明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不要入坑呦!
话说小张2019年10月去某个公司上班,2021年11月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了。
2021年2月,小张突然向人社局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六千元(9000元/月×2个月×2倍)。小张向仲裁委提供了一份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清清楚楚地记载着小张的每个月的工资为9000元。
人社局仲裁委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小张的公司支付小张经济补偿22500元。
公司当然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认为,小张提供的《收入证明》是之前在公司任职时为了办理购房贷款而填写的,每个月九千块钱的工资数据是不真实的,小张的月收入应以工资表的收入为准,仲裁委依据小张提供的《收入证明》来确认月工资收入并计算经济补偿金是不当的。
好在公司提供了小张之前工资收入流水、员工工资表签字等证据,二审法院最终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按公司在起诉状中确认的月工资5157.67元作为计算小王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
如果公司当时没有办法提供员工的工资收入流水、工资表等证据,那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者,挨老板的骂都是轻的,说不定还要丢掉工作。
相信很多HR都会遇到类似情况,员工因为买房等原因需要开具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其他离职理由。不少HR会处于好心而答应员工的请求。
殊不知,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