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准备以下资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购房收据或发票;
3.购买异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购房地)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房源查询结果(中心业务受理人员在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购房合同或税务网查询购房发票的书面查询结果);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常见问题
1、职工本人购房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提取的额度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额度;如全款购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总房价。
2、本套房产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本地缴存的职工,且在本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使用;如在异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以偿还异地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的条件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答:应在购房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购房合同已超出一年,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出时限不予受理。
5、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是否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若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到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温馨提示:账户需保留的额度以实际审核为准。
来源: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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