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没有证只有买卖合同有保障吗?尚未交钱但已经签字盖章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买车位没有证只有买卖合同有保障吗?尚未交钱但已经签字盖章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河南郑州的尹先生和销售商量好12万购买了小区内的一个车位,签了合同按了手印,第二天去交钱的时候,销售表示,虽然盖了公司章也签了字,但没交钱,所以合同作废,想要买的话需要加价8000块钱。最后在与公司领导、物业之间经过一番协商,还是以合同上12万的价格卖给了尹先生。

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小区的车位产权归属问题,小区的车位产权归属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原始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过出售、出赠或出租等方式将产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业主。这种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建筑规划及审批中已经取得了许可即建筑规划内的车位权,开发商已经交纳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包括地下车位和地上的车位。业主要想取得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只能通过向开发商购买、承租或开发商的附赠等方式取得;

第二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这种车位是地上部分建筑规划以外的新增车位,由于这些车位是利用全体业主的共用部分形成的,因此,这些车位属于全体业务共有,其使用和管理可以通过业委会或物业来实现;

第三种是产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的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在不使用期间可以临时作为业主的车位,但由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其产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本案中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车位产权转让给尹先生。

其次,本案中尹先生没有交费是否就会导致合同作废呢?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除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即附条件的合同),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和生效。尹先生与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双方之间的买卖车位的合同就成立和生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协议双方并没有将交款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即不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以,销售的观点是错误的,尹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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