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欠了银行还是欠了网贷,有两条法律条款是他们怎样也不想让你知道。
如果逾期以后你想协商还款,又不想和催收浪费太多的时间:
第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去授权,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大白话就是说,即便是你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债券方有权把你的欠款信息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但是现在呢,你可以要求撤回,而且他们不能拒绝。
第二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时,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于目的及方式等,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简单来说,债券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要将第三方的信息清楚地告知欠款人,并且要取得欠款人的同意,大家可能觉得这两个条款不现实,但是当你拿起电话跟你的债权方沟通时,你就明白了这两个条款的重要性了。要记住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国家颁布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