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有时候由于出借人的疏忽,借款人将自己的姓名写错,待到借款到期,出借人向借款人催款时,才发现借款人居然将自己的名字写错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想要催收借款,具体应该怎么做?
案件经过
王某与周某系同村邻居,因关系较好,周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2021年中旬,王某生病需要用钱便向周某催要,周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于是王某便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借款。
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周某给其出具的欠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某伍万元,于2021年8月底还清。借款人周某清”。根据原告王某的诉状,被告系“周某青”亦非是借条中的“周某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张周某向其借款伍万元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但是借条中的“周某清”不是原告诉状中起诉的“周某青”,且原告王某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条中的“周某清”就是原告诉状中起诉的“周某青”。
至此,王某才恍然大悟。
法官说法:
在实际审理案件中借条上的姓名笔误情况多有发生,如使用昵称绰号或是借款人同音不同字等情况,这些被我们忽视的小问题有时很可能变成大麻烦,那么在生活中我们要怎么做才可以规避这些风险,降低损失呢?法官告诉你可以用这几种方式补正:
1、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者在笔误中补正。立即发现书写错误的,可以立即重新出具借条,并将原借条销毁。也可以在笔误处修改,并加以说明,经双方确定后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2、如果借条上的姓名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债权人可以通过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错字”与实际姓名是同一人,如果有证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在出具借条的时候,可选择将借条写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如果在出具借条的时候就知道借款人有曾用名,一定要在借条中备注曾用名。
4、在借款的时候最好使用转账交易,同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债权人一定要保留好转账凭证。
法官寄语:
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切记一定要看清楚,写清楚,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法治陕西网_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