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 张一咨询说:前几天(2022年5月1日),我弟弟张二借了小李10万元钱,给小李打了个借条,可打借条时,让我也在借条上签名字,说我签上名字,小李才答应借给张二。我也没多想,就在借条下边的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想想,特别担心,签了我的名字,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那么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一般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字的法律性质有三种:借款人的共同还款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见证人的证明责任。如果在借条上已写明的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处签名字,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签名处没有写明是哪种性质的情况时,签名人应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20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本示例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一在他人借条上没有写明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的空白处签名,其签名的性质不应认定为借款人或保证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和保证责任。其签名法律性质应为见证人,只具有证明作用。
张一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才放下心来。
律师提示: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发生,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层出不穷,有太多的当事人因为对在他人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不了解,不得已无辜替他人偿还债务,导致自己受到严重损失。提醒朋友们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