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偶尔总会发生些意外。近日,一个在沪东北人就不小心烧着了手里的现金,这些烧焦的人民币难道就全部损失了吗?当然没有,他带着这些残币到上海市闵行区的某家银行进行兑换,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做了鉴定。最后,根据判定结果银行最大限度地为他兑换了人民币,达到了他的预期。
除了不小心烧毁人民币之外,日常生活中,也会发生不小心损毁了人民币的情况。很多人以为破损的人民币就不能使用或兑换了,只能懊悔当初怎么不当心点。其实,只要人民币没有破损到无法辨别真假的地步,到银行都能兑换,只不过根据破损情况不同兑换的额度也不同罢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经2003年12月15日第20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兑换分为全额兑换和半额兑换两种,标准如下: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或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不予兑换的情况则包括:火熏水浸、油渍、涂染券,经辨别不能辨认真伪的;余留部分不够二分之一的;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的;破损不通用的钞券如样本券、作废券等。
另外,破损钞票的破损情形虽适合第一、第二规定但是故意损坏嫌疑者,银行将不予兑换。
也就是说,银行是不能拒绝为市民们兑换破损人民币的。但是对于破损特别严重的人民币,银行可能会判定为不予兑换。这种情况下,如果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银行会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之后,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还有市民会用透明胶或者各种胶布把破损的人民币粘合起来再去银行兑换,建议大家不要这么做,因为银行柜员在收缴兑换这种纸币时,要把胶带揭掉再重新用银行专用的粘纸把破币粘贴,如果胶带粘的太紧导致把人民币图案揭掉无法上缴自然也就不能兑换了。
对于部分市民反映某些银行对于兑换残币不积极的情况,业内人士分析,银行收取的残币是由支行上缴到分行,最终上缴央行进行最后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有出入,银行须自行负责补齐,所以造成少数银行对于残币兑换并不积极。所以,以防万一,如果您的人民币毁损严重,可以直接去做鉴定,再来银行兑换,避免来回跑。
当然,如果银行不肯兑换绝对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市民们可以果断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