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直接奖励。对申请企业给予最高50%贷款利息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专项申报条件:
1.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申报。
2.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3.从贷款申请到申报利息补贴整个流程,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均在光明区。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承诺书: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光明区、不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所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未申报光明区及其他区同类项目;企业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请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评审类项目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审查。
(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材料:
1.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报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质权登记证书(如登记簿副本等)。
2.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支付利息的数额清单、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3.选择按照《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有关条件申报的,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申报单位应属于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需提供在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