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再调整!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另外
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也就是说最高额度可达8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请示》(漳公积金〔2022〕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对我市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解读
解读一、全域下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套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原文: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全市一致不低于30%;而组合贷款为公积金贷款组合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
解读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查房”范围调整为只需在购房地查房。
原文: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这是对“查房”范围的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查房”要求由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查房,改为只对购房所在地查房,即办理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查贷”仍维持原政策不变,已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后可按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再贷;已贷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三、适当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原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解读: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符合政策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85万元。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解读四、支持政策为“阶段性”政策。
原文: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解读:本文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属于“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可执行本文首付比例和“查房”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执行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地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