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对于专业评级机构的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多。
商业银行不断地完善内部评级机构的同时,其本身还需要委托或者与外部评级机构达成合作,以保证对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评级的可靠性。
双方合作时,商业银行将其自身拥有的数据和专业的知识充分利用起来,并且与外部评级机构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实现信息利用的最大化。
从目前来看,虽然我国的外部评级机构相比于国外的评级机构来说,专业度上尚欠缺。
但是我国的专业评级机构也在不断的发展,积极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寻找合作的最新发展方向。
同时,虽然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上也不能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
所以需要我国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鼓励外部评级机构发展,进而促进外部评级机构在业务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范围上不断突破。
某一领域的发展跟此领域良好的发展规律和秩序是分不开的。首先,平台作为主要投资、借款主要的“发生地”应该加强自我控制。
要做到跟踪全局,做到事前预防、事中跟进、事后查证补偿这三点。事前预防主要是指对于借款人的征信等各项指标要做好全方位的了解。
利用模型的影响因素做好风险评估,降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事中跟进是指借款发生后,对于款项的流转、可能发生的隐患及时跟进,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后查证补偿是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风险已发生,平台可依据查证补偿机制,及时联动相关方取证,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避免可能造成的大规模损失。
在行业自律方面,银行体系可以成立联合组织,将其所有的信息进行公开化和透明化,实现信息共享,如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等,打破此行业的信息垄断。
平台上的信息是公开的,监管是透明的,并且平台上的规则非常明确,操作的流程、范围、甚至平台上的收费标准等都非常清晰的界定。
在此基础上,定期做好信用评估的报告。行业内需要制定一套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例如建立行业保证金制度,当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抵御风险,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
以上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起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提到了完善行业规则,实现行业自律。其实,除此之外,外界的监管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等。
明确 P2P 的性质。因为 P2P 的模式既不是吸收存款也不是单纯的放贷,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目前尚无完善的监管体制。
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效、稳定的发展,需完善并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需要明确准入门
槛,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同时提高经营门槛。
互联网企业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之前,不得进行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在取得资质之后。
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业务实质应与取得的业务资质相符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由金融管理
部门查处。
第二,准入后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准入后平台的业务要严格把控,防止利用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自融自保、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
如果一旦出现此类行为,要给与一定的惩罚措施。同时,互联网金融有其他传统金融不具备的特点,要发挥其特点,建立社会监督的影响,建立举报制度。鼓励
大部分人发力,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在此情况下,既端正了环境又提高了其违法的成本,双管齐下。
加强对平台内容的监管。在平台内全面监视资金账户,同时对投资者状态、资金来源、借款人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密切关注。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管。
在整顿过程中,尤其要做好保护投资者资金的工作,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内部有序的规则,和外部有效的监督,P2P 行业也不例外。
外部有效的监督可以保证内部有序的发展,内部有序的发展反过来影响外部监督机制的适度调整。
只有监管到位,规则将有序形成,行业将逐步改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也将随之降低。
总体来讲,P2P 的发展,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P2P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与中国现阶段发展的背景、互联网发展的健康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这是一个慢慢完善的发展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从借款人的本身出发,降低借款人道德因素导致的信用风险,同时也要建立并完善平台自身的评级机制。
除此之外,还要加入外部力量即增加政府和社会的监管,明确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