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欠债,父母就该替孩子还债吗?
面对这个问题,辽宁沈阳的一位王女士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在女儿欠钱不还、法庭工作人员找上门来之后,她直接将他们拒之门外,明确表示:谁借的钱让谁去还!
寥寥几千元,王女士为何宁肯让女儿上征信黑名单,也不愿帮她去还?这场轰动一时的借款风波,又该如何收场呢?
22岁的王小姐,独自在外面生活,因为收入微薄,个人开销又大,所以很快便陷入了没钱的窘境。
恰好此时,王小姐听说网上可以无抵押贷款,于是便找到了一个网贷平台,借了3000元,也算是解了一时燃眉之急。
可花钱花的容易,还钱却很困难,还不上钱的王小姐并没有选择“以贷养贷”,反而是直接删除了软件、更换了号码,直接和网站平台说了“拜拜”。
由于始终联系不上王小姐,所以网贷平台在90天后,直接一纸诉状将王小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核实,王小姐应归还本金3000元以及利息1572元,累计4572元。
由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那天,王小姐直接缺席,所以最终法庭判处王小姐须在10日内还上欠款,否则她将会被列入征信名单。
当然,法院方面也不希望王小姐就这样成为老赖,于是顺着借贷平台给予的线索,法院工作人员最终找到了王小姐的母亲王女士的家。
可令人诧异的是,他们居然直接被拒之门外了!
只见王女士明确表示,“谁欠的钱你们就去找谁,不要来打扰我的生活”。
法院工作人员哭笑不得,连忙表示他们只是希望通过王女士联系上王小姐。
可是王女士却直言,女儿早就搬出去住了,自己与她也很久没有联络,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联系她。
不仅如此,王女士还说她和女儿的关系并不好,女儿平时也没回来看过自己,自己含辛茹苦把她养大,如今落得了个这样的结果,属实令人心寒。
眼见通过王女士联系王小姐这条路也走不通,法院工作人员陷入到了两难之中。
这钱要是再还不上,王小姐可就真的要上征信名单了,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因为几千块的欠款而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怎么看这笔买卖都是划不来的。
出于这种考量,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提出,希望王女士能够先替王小姐缴纳这笔欠款。
原本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王女士的态度也算有所缓和了,可是一听要还4000多元,王女士再次气极,
“我没这么多钱,这事你们该找谁就找谁吧,我是没办法替她还的。”
话说到了这一步,法院工作人员也只能无奈的离开。
不出意外,王小姐是要被挂上征信名单了,而这件事情在网上被曝出后,也迅速引起了广泛争议。
有人说,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是这家网贷平台已经有明显的“高利贷”性质了。
寥寥几年利息就涨到了本金的一半还多,利息这么高,不知道害了多少人,王小姐就不该还。
也有人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是王小姐借的钱,那么就应该让王小姐自己来还,找她母亲算是怎么回事呢?
毕竟王小姐已经是个成年人了,借钱的时候,王小姐的母亲也并不是担保人一类的角色。
网贷平台提供信息,法院工作人员跑到王女士的家里去,这是不合适的。
针对该不该还、该谁还这些问题,网友们可以说是争论不休,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引起的争议更大。
那就是王女士作为母亲,替女儿还这笔钱是不是天经地义?
持肯定观点的人表示,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是不求回报的,父母爱子女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因此子女若是闯下祸事,父母也理应替他们理清首尾、买单负责。
再者说了,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子女误入歧途,父母本身也是有责任的。
像我们上面提到的王小姐,如果不是与母亲产生矛盾,独居在外,如果不是缺乏父母在网贷这一块的教育,又怎么会走上网贷的不归路呢?
至于持否定观点的人则表示,父母虽然有养育、教育孩子的责任,但是这些责任毕竟是“有限的”。
尤其是在孩子成年之后,他们应该自己对自己负责、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父母对孩子的爱,同样也是这个道理,父母虽然会不计回报地去爱自己的孩子,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孩子们肆意索取的理由。
仗着父母的宠爱就胡作非为,出了事儿再躲在父母身后,这是不对的。
那么我国法律针对这种情况,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效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签字双方,是坚持不到双方父母的,也就是说王女士完全可以拒绝替王小姐还款。
其次,只有一种情况下,父母应该替孩子还债,那就是孩子出了事,而父母继承了孩子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也是要一同继承的。
不过在这个案例中,王小姐很明显没什么遗产要给王女士继承,因此王女士也不需要考虑什么债务的问题。
既然王小姐选择了更换号码、删掉平台,且拒不还款,那么她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该被催收就被催收,该上征信名单就上征信名单,所有的后果都由她自己承担,谁也不该将压力给到王女士身上。
实际上,每年被列上征信名单的人都不在少数,而网贷平台起诉借款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成批起诉的。
那为什么其他人都掀不起波澜,唯独王小姐引发了广泛争议呢?
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做法,很多网友认为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靠前,工作人员在表述上有欠妥当,多种行为都不合理。
在和王女士沟通的过程中,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王女士应该尽到义务,帮助他们与王小姐沟通,并打开门让他们进去搜查有关王小姐的财产。
且不说王女士是否有什么“协助沟通”的义务,在王小姐已经从家里搬出去的情况下,执行庭工作人员是没有权利要求搜查王女士的房屋的。
因为他们并没有证据能表明王小姐仍有财产遗留在王女士的家中。
即使一定要搜查,那么也应该是法庭在就相关问题审理判决过后,而不是当时那种情况。
其次,工作人员在“自证身份”这一块,和王女士产生了争执。
在王女士看来,这些人主动找上门来,就是为了帮助网络平台催收,因此她很怀疑工作人员的身份。
虽然工作人员随后出示了自己的相关证件,但是在王女士准备拍照留证、录音录像的时候,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严厉拒绝。
一番争执后,他们甚至表明要没收王女士的手机。
毋庸置疑,这些人的确是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他们过度劝说,王女士怀疑他们的身份要求他们自证,这也无可厚非。
结果双方就这一问题产生矛盾,这足以证明工作人员的态度与做法有失妥当。
最后,工作人员将压力都给到了王女士,反复提出由她代缴,已然是过犹不及。
我们可以理解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是出于好意,不想让王小姐20多岁就上了征信名单,影响她以后的生活,所以才提出由王女士代缴费用。
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尊重他人的意见,不考虑实际情况就给予他人压力、帮他人做决定。
王女士与王小姐虽是母女,但是极为复杂的家庭情况,使得他们的关系也非常僵硬。
在王女士提出这一点,且明确表示自己身患重病,没有钱给王小姐代缴费用后,工作人员就应该适可而止,及时退去。
再者说了,就算这次王女士替王小姐还了钱又怎么样呢?
假如王小姐并没有认识到网贷的危害,甚至因为母亲代为还款就产生了“侥幸之心”,继续沉沦在网贷的泥沼之中。
那么以后等待她的恐怕是更为可怕的厄运,这可比被列入征信名单严重多了。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网贷?不慎踏入后,又该如何脱身呢?
可能有人会说,网贷这个东西“有利有弊”,只要适可而止、理性对待,那么非但不会使人坠入深渊,反而还有利于资金周转。
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2018年6月,重庆曾经曝出过这样一则新闻,一名女大学生为了做微商网贷了3000元。
结果到最后发现利息太高根本还不起,利滚利之下最终欠款一路涨到了10万多!
刚开始的时候,女大学生签订的合同是借款3000元,一个月内还清。
可是没过多久对方就变了卦,不仅实际上只下发了2000元借款,而且还要求在7天内还完。
女大学生不服,结果网贷平台指着双方签订的“又臭又长”的合同,说得有板有眼,愣是把女大学生说服了,可是还不上钱怎么办呢?
也很简单,在平台的指导下,该名女大学生开始了“以贷养贷”。
她累积从13家网贷平台借了钱,每到还款日期的时候就拆东墙补西墙,可是每拆一次,她欠的也就更多。
在这13家网贷平台的高额利息下,她最终累计欠下了10万元。
因为实在无力偿付,她最终被告上了法庭。
可能你会觉得,只要效仿我们上面所提到的王小姐,借钱之后把电话拉黑、再把平台删掉,就能够万事大吉,不用还钱,可实际上这根本不是这样。
在借款的时候,你就得填写各类有效信息,比如说电话住址以及各类亲友的联系方式等等。
即使你拉黑了网贷平台的电话,避开了“电话轰炸”,你的亲戚朋友也躲不开。
闹到最后反而是大家都知道了你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的事情,迫于压力,你最终也只能还钱。
当然,这是最坏一步的结果,那么是否有办法让你在幡然悔悟后,及时抽身呢?
答案是肯定的。
在发现自己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后,较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向家里人坦白,让家人帮自己还清欠款,且向家里人保证,再也不会踏出这个领域,让家里人监督。
如果你实在无法向家人开口,那么可以试着逾期跟平台协商还款。
在这里我们主要提供三个方案:
靠前,直接申请延期还,一般只要平台比较靠谱,那么应该能够延期1~2年,在此期间停催停诉。
第二,申请单次还清,直接与平台方面商量截止日期,然后一次还完,在此期间同样停催停诉。
第三,约定时间分期还款,停止计算利息、每月定期打款,当然停催停诉也是必须的。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按照这种方式来,那么网贷平台不是要损失很多利息吗?
事实的确如此,不过一般那些比较正规的网贷平台,在客户长期逾期未还款时,还是会答应这些条件的。
一来是这很好地维护了他们的形象,二来是这也降低了他们的坏账率,避免最后颗粒无收。
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则是先逾期,然后主动致电网贷公司的客服热线,表明要协商还款的意愿。
一般来说客服是没有这个权限的,因此会帮你转接给信贷专员,通过有效沟通后,信贷专员会帮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商量协商还款的事情了。
总的来说,网贷就是个无底洞,大家较好不要轻易涉足,如果已经涉足了,那也要及时抽身,否则搞到最后只会害人害己,让自己和家人都深陷于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