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以案说险案例分析,银行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

—定期梳理保单,保单贷款要及时偿还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和公司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持续开展消费者宣讲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

—定期梳理保单,保单贷款要及时偿还

银行以案说险案例分析,银行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

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和公司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持续开展消费者宣讲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为重点,在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刊发“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系列文章,通过解析案例、提示消费风险等内容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一、【案例简介】


客户张先生于2007年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交费期限5年,保费已缴清,保险期间20年。2021年,张先生因意外离世后,家人无意中发现了这份保险合同,遂至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因保单失效无法理赔。经查询,客户在2014年申请了保单贷款,因贷款一直未偿还,导致在2021年,贷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保单处于失效状态,张先生在保单失效期间出险,故无法理赔。

二、【案例分析】


对具有保单贷款功能的保单,合同条款中一般对贷款金额及贷款周期均有约定。张先生所购保单明确约定:若投保人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其累计利息,且本合同在扣除所有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其他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后仍具有足够现金价值,则所欠的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将构成新的贷款本金。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最新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所有的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张先生虽然保单已缴清,但是贷款后一直未申请还款。虽然公司一直有提醒还款,但客户并未关注,最终导致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保单失效,从而影响了自身权益。

三、【消费风险提示】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需合理谨慎使用保单借款功能,保单贷款虽能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问题,但保险最重要的功能还是保障。为保证保单持续有效,申请保单贷款后需及时偿还,切不可因小失大,损害了自身权益。

(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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