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
项目融资受托支付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遵照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有关规定。对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与客户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对符合贷款人受托支付条件的,借款人在申请提款时应提供明确的用途证明材料。基本规定:
(一)项目融资业务均须执行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相关管理规定。
(二)对已经放款核准的业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三)一般情况下,银行对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或超过项目总投资%,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四)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出具共同签证单。凭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