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哥们儿求我帮他向银行贷款,
我能答应他吗?
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
当心!借名贷款容易“掉坑”哦
或是出于朋友义气,
或是不好意思拒绝,
一些人草率决定以自己的名义
帮他人向银行贷款,
最后却招来官司。
借名贷款有什么风险?
一起去看看!
帮人贷款,未料惹上纠纷
2017年12月,刘某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由该银行借予刘某10万元整用于消费,贷款期限为36期。合同签订后,该银行向刘某名下账户发放贷款10万元,当天刘某便从该账户中分四笔取走了2万元,并向朋友颜某名下账户转账7.99万元。从2018年9月15日开始,刘某未依约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银行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偿还拖欠的借款本息10万余元等。
刘某表示,当时朋友颜某称想借用其名义向该银行贷款,每月由颜某负责还款,不需要他支付任何费用。颜某再三请求之下,他才答应以自己名义向该银行申请了10万元贷款。没想到颜某后续没有依约还贷,导致他坐上了被告席。
举证不能 应担还款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该银行《家庭综合消费贷款申请表》《家庭消费贷款核准确认书》等文件中签名,并声明已完全知悉、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贷款条款和信用授权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等。
贷款合同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借款合同。
刘某主张该银行和案外人颜某一致同意涉案贷款由颜某偿还,刘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但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且与其在上述文件中申明的内容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刘某与案外人颜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最终,香洲法院判令刘某向该银行支付拖欠的贷款本金8.3万余元及利息、罚息、手续费及逾期违约金等。
找你借名贷款时称兄道弟,
殊不知兄弟情谊
有时也很“塑料”。
借名贷款隐藏着哪些“坑”?
看完案例,
法官再给大家详细捋一捋。
Q:借名贷款可能带来哪些实际风险?
A:借名贷款往往源于实际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需要借用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对名义借款人而言,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款项,却要背负还款义务,一旦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名义借款人就很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的被告。对金融机构而言,借名贷款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给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造成极大隐患,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防范借名贷款,加强贷前审查和贷中跟踪,切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Q:朋友说,如果我帮他向银行贷款,可以给我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么算,我有赚呀!能答应吗?
A:实践中,确实有不少借名贷款与转贷牟利相关。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牟利的民间借贷行为,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信贷秩序,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转贷人仅能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及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另外,转贷合同无效并不会导致金融机构与转贷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无效,转贷人仍然要履行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
因此,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充分考虑借名贷款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款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