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业主因楼盘延期交付,宣布停止还贷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热议。银保监会也对此做出了回应,表示将通过多种方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那么如何彻底解决业主停贷现象呢?
从银行处下手,银行可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了增加银行严格执行的积极性,可将停贷风险平摊到银行和借款人共同承担。一旦发生停贷,银行和业主各损一半,而且银行和个人都需按照失信处理。贷款说到底是银行的事,停贷问题从银行方面解决,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积极提倡开发商先建后卖,如果要先卖后交付,交付前,售房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开发商,交付后房贷债务才可同房产一同转交给业主。这样有助于,大大提升房产企业的交付积极性,避免房产企业摆烂的行为。有利于房地产的健康长远发展。
业主首套住房,或者人均前60平米的购房,可给予贷款,交房前贷款可由开发商承担,交房后贷款风险,可由银行和个人共同承担。但是人均60平米以上再次购入,不应再为其提供贷款,也可递增地收取巨额房产税。(人均60平,数字仅用于举例)
总而言之,商品房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其本质是房子,是用于保障国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的房屋,是保持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不应只将其当做商品,任其被买卖,任其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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