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多家银行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相关规定收取巨额罚单,违法行为多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等,并对涉事银行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
11家银行违反反洗钱业务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六月下旬至今,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等10家银行因违反反洗钱业务规定被罚。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的广州银罚字〔202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违反反洗钱业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24万元。时任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都受到了罚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也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罚款90万元。两位相关负责人被罚款合计7.9万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罚款170万元。曾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而被处以罚款。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予以警告并被处罚款59万元。时任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刘树成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警告并被罚款56.2万元。另有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
苍梧深通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罚款47.13万元,时任该行负责人、行长助理(主持工作)的秦文鑫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0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处罚款30万元。两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款2.5万元。
此外,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在6月24日也向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和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四家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发出了多张罚单,分别处91.8万元、96.9万、53.4万元以及5万元罚款。
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收罚单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6月23日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呼和浩特兴业分行因四项违法行为被处以131万元罚款。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投诉数据的错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逾期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挪用财政存款或资金。另有6名相关负责人被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反洗钱被罚的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也涉及占压财政资金。
违反人民币、征信管理规定遭处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7万元。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公布乌银罚决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乌鲁木齐米东浦发村镇银行因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处罚款13万元。时任该行副行长的吴晓东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公示的西中支银罚决字〔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海祁连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迟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被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综合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