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协商公司,债务协商解决的利弊

这篇文章,其实主要写给各位债务人看的,当然,如果您是债权人,也可以看一下,或许对于欠债还钱这个事情会有个更全面的认识。自从我们推出为债务人打折还债的谈判服务以来,每个来咨询的人都会有这个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到了最后,会存在打折还清...

这篇文章,其实主要写给各位债务人看的,当然,如果您是债权人,也可以看一下,或许对于欠债还钱这个事情会有个更全面的认识。

自从我们推出为债务人打折还债的谈判服务以来,每个来咨询的人都会有这个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到了最后,会存在打折还清的情况呢?

要解释这个现象,得先从债务产生说起。

就像购买商品,必须有买方,还得要有卖方,两方都是基于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交易,从而买方得到了商品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卖方也满足了自己的需求,获得了对应的收益。

债也是一样的,需要有资金的提供方,也就是债权人,还要有资金的需求方,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的好处就不用说了,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资金,但是债权人的好处呢?

债权人最常见的好处,就是预期的利息收入,那对于“无息”借款,是不是债权人就没有好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息借款,获得的利益往往更是无法用金钱直接衡量的,比如:

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借出去,说实话有点担心拿不回来,但是不借呢?面子上挂不住,回头还不知道怎么被其他人议论。

生意伙伴之间的借款或者垫款、欠款:我不借、不垫、不给账期,说不定以后就没生意做了,算了,先垫付一下吧。

有人说欠款是被迫的,但其实仔细想想,你完全可以要求预收款,但你要承担和对方做不了生意的风险,你愿意么?如果愿意,就让对方先预付你全款。当然了,对方会不会担心你卷款跑路也是问题。所以,你承担欠款,其实是在欠款发生时,你自己充分权衡利弊做出的决定。至少在那个时间点,你是愿意去垫资的。

另一方面,借款、垫款发生时,债权人肯定也会考虑偿还的概率。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还不上钱还放款,那他不是天使就是傻子。考虑的因素,其实往往非常主观,就是债务人当前的资产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用目前状态去推测未来还款时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是否能还得起。大概率还得上就借吧。

那么,不管基于什么利益的考量,只要钱借出去了,或者垫资出去了,债权人就开始承担收不回钱的风险——如果有抵押或质押,只能说风险会相对小一点。

接下来我们说的情况,都是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换句话说,债务人借款时,没有隐瞒自己的经济状况,借款实际用途也符合约定,自己也是努力赚钱想要还钱的,更没有转移隐瞒资产的情况,但恰恰“天有不测风云”,事情没有按预期发展,导致债务人自己资金状况恶化,原本应该还得起的钱,还不上了。

有人会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债就得还钱是没错,去法院起诉,判决上也会支持债权人。

但是任何事情的解决,都是要实事求是,根据当前的实际状况做出决定的。如果债务人真的无力偿还,对于法院来说,较多也只能拘留,其他也没有实际可行的办法。毕竟,债务人的债,从法律层面讲,除了共同债务人、担保方外,只能从他自己的财产里面进行偿还。债务人拘留1次、2次、3次,其实对于债权人来说,也并没啥好处。如果债务人本身就想要还款,拘留只会让债务人的赚钱能力变得更差,那又拿啥来还债呢?

事已至此,相信大家已经看出来了,借钱和还钱其实是不相关的两件事。借的时候其实就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全损。能连本带利足额拿回,那是一种运气。

那么双方可以考虑一下,是不是可以考虑一种折中方案——债务人部分还款来冲抵全额债务呢?对于债权人来说,虽说有折损,但是至少还有现金落袋为安,比遥遥无期一分钱拿不回要好;对于债务人,再去筹点钱,尽自己最大可能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也算是对债权人有个交代,同时也可以终结法院对自己的约束。

就像客户跟我们说的:

“虽然只拿回本金的20%,但是这个钱毕竟是真金白银,拿到手,按每年10%利息计算,17年就回本了。非要收全款的话,一直拖又要拖到啥时候呢?”

这话说得虽然有些无奈,但或许也是个“活在当下”的明智之举。

当然了,打折还债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协商的时间可以在任何时候,哪怕已经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也可以——法院也希望你们尽快有个了断,也方便结案。但是协商的结果可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结果差异也很大。

我们从多年实操经验中,提炼出债务打折清偿谈判的案例、经验、思路、技巧、策略、风险控制、失权复权等内容,在这里分享给大家。有问题欢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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