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及上级法院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推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带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1.完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法院+工商联(商会、企业工会、行业协会等)”多元解纷新格局,积极引导企业工会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并邀约这些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同时发挥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及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优势,强化诉源预防治理、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升级完善,更好实现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2.建立法官直接联系企业制度
坚持主动服务,组织本院员额法官一对一直接联系企业,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培训、咨询等服务和政策引导,提高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发展意见和建议,妥善解答企业遇到的涉法难题,努力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3.开设涉企纠纷办理绿色通道
升级诉讼服务,集成线下诉讼服务和网上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智能化诉讼服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加强涉企业案件的审理,对涉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缩短办案周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强化案件监督,适时邀请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人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企业切身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增强企业家的法律信仰。
4.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规范市场主体融资行为
强化案件审判,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融资行为,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案件,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外,依法予以保护。
5.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涉诉指导,引导涉诉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提高诉前保全效率,便于在执行阶段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制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行为。在财产保全方面,对作为被申请人的企业,经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对其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予以驳回;对明显超过诉讼请求范围的保全,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引导促使当事人以执行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协议分期履行债务等方式,让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转,继续经营生产,创造效益,最终促进案件执结,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发展。
6.推广评估议价便利机制
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探索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替代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格,缩短处置时间,减少评估环节的费用支出,及时兑现执行人的胜诉权利。
7.健全被执行人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
对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动态监管,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发现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及时解除信用惩戒,修复信用。对信用较好、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审慎适用信用惩戒。
8.完善“府院联动”处置破产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审理各类破产案件,落实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加强与政府投资促进和营商环境促进机构相关招商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府院联动”破产企业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拯救再生。依法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加快办理进程,便利企业退出。
9.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惩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相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治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来源:思茅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