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
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医院)直接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包括以下情况: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在医保经办机构(即各级医保中心)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包括以下情况:
1、2021年1月1日之前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2、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3、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茨海默病五个病种的患者如果无住院资料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4、复审病种需在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
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通知,明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
一、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新政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办理流程
拷取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1.领取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
2.领取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申报补助资料: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资料: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表样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也可直接识别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在拷取的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生成《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
(5)情况说明(具体见通知靠前条规定相关内容);
(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模板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也可直接识别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3.申报要求: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1年度且符合本通知靠前条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范围内的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二、领取补助费用: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领取及时,各单位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
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
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收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