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笔者所说的纸老虎,不是说我们可以轻视国家的法律,所说的挑战更不是对律法的挑战!
而是将所有的困难,都化作努力的动力;不断挑战自我,取得债务化解的决定性胜利!
如果你不幸深陷债务泥潭,现在一无所有,没有偿还能力;除了债权人无情的逼迫,最后的结局就是被起诉,强制执行,被列入黑名单!
这就是民间讨债的三板斧!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首先就是会限制债务人的高消费!毋庸置疑,限制高消费,确实对部分债务人起到了惩戒的作用,尤其是那些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债务人。限制高消费,迫使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有理有据!
但是,就是其中的一条:限制失信人乘坐飞机和高铁。笔者觉得多此一举,甚至有些鸡肋!
最高法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误区解读:
法律明文规定,限制失信人不得购买飞机、轮船、高铁二等以上作为座位。就是说,同一次列车或航班,你是可以乘坐普通座次的。说白了就是不让你享受,但不限制你出行。
但是:如果你一旦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全国部门联合惩戒,不管你买什么座次的票,都是买不了的。
【1】首先就是法院解除限制。
作为任何一个公民,我们首先要遵守法律。既然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
如果你是因为生活生存必须要乘坐此类交通工具,那么去法院申请,解除对你的出行限制。
但是手续比较麻烦,需要你的申请书,包括需求证明(因工作需要的证明),以及债权人的谅解书条路可行,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还完债务,可以一试。
【2】债权人撤销强制执行。
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谅解,你们之间达成和解,撤销对你的强制执行。同时法院撤销对你的限高令。
有人说这个办法很难。其实最容易的就是这个办法。你想想,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了想让你寸步难行,而是想要回自己的钱。
既然这样,你现在需要毫无阻力地去奋斗,给他们还钱,他们自然就会理解。你完全可以跟债权人达成一致,他放你一条生路,你还他债务。否则债务只会无限期地延长。轻重缓急,还是能分得清吧!
关键是你的态度,如果你根本没有还债的态度和计划,那么债权人只能是狠上加狠!
【3】另辟蹊径。
如果上诉办法都行不通,那么就只能另想办法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
比如提前规划行程;还有的说用护照购买车票没有限制,不知真假;还有就是乘坐顺风车等等。
话又说回来了,现如今的高铁飞机票,都是白菜价,不知道这个限制的意义在哪?如果采取其他出行方式,不但大大降低债务人的赚钱能力,也增加了出行成本。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都不该限制他们的出行。难道他们哪也不去,就有钱还债了?
小结:如果你不幸负债,又不幸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首先就是不要放弃自己,不能颓废。只要有前进的动力和信心,出行方式,并不能阻碍你前进的步伐!
脚下的路千千万,不是只有死路一条!
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