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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红谷滩区法院首例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的案件。基本案情2021年11月3日,被告人蔡某在某洗车店附近看见被害人汪某,遂联系被告人熊某立即赶来,向汪某索要赌...

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红谷滩区法院首例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3日,被告人蔡某在某洗车店附近看见被害人汪某,遂联系被告人熊某立即赶来,向汪某索要赌债4万元,被害人不给,蔡某、熊某便对汪某进行殴打,并将汪某强行拖上熊某驾驶的小车中,对汪某进行控制继续索要赌债。汪某联系其朋友彭某借4万元钱并发微信叫彭某报警,彭某通过微信转了1万元给汪某,蔡某收到汪某1万元钱后继续要求汪某还3万元赌债,并将其带至某公司,直至民警介入。后两被告人自首,退还被害人1万元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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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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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追债等非法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之前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此类行为进行打击,但司法实践中,多数意见认为寻衅滋事罪的典型特征是无事生非,以此罪名认定不够准确。根据新的犯罪形态,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定,更好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系红谷滩区法院靠前例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量刑的案件,有效遏制非法债务、暴力追债行为,该案的审判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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