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原本一片好意借款给他人应急,不曾想数年过后没拿回欠款反被殴打致伤住院20天。2022年上半年,退役军人肖某不得已求助安化县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当庭拿回赔偿款。
欠款不还还致人受伤
4年前,安化县邓某向肖某借款4700元。4年后,一直未拿回欠款的肖某在又一次与邓某沟通未果后,与其妻子黄某、弟弟肖某某、朋友蒋某某共同前往邓某家讨债。
2022年2月5日晚20时许,就在肖某等人乘坐车辆前往邓某家途中,被得知消息赶来的邓某截停。
邓某手持菜刀追砍肖某一行人,造成肖某头部、右臀、右大腿3处被砍伤。
肖某受伤后,先后在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长塘镇卫生院住院治疗20天,但邓某未给予任何赔偿。邓某则被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协商无望后,肖某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安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肖某系退役军人,且家庭经济困难,现其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其指派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斌承办该案。
罗律师对肖某生活状况、受伤原因和经过、受伤情况、对于赔偿的要求和意愿、此前协调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肖某向其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收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等证据。
法院立案后,罗律师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该治安处罚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以便庭审时能有事实依据地进行答辩,为肖某最大限度地争取赔偿。
昔日好友对薄公堂
4月19日,这一案件在安化县人民法院开庭,罗律师向承办法官提出可先行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邓某提出肖某等人在电话讨债时出言不逊、威胁自己,下车后先用石头砸自己,自己用菜刀砍人是正当防卫,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自己经济十分困难,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连4700元都还不起,更不要说拿钱出来赔偿了。
罗律师当即根据调取的派出所卷宗材料对其说法进行驳斥,认为除邓某本人陈述外,再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该说法。肖某前往其家中讨债是正当、合法的行使民事权利,并无任何过错。
此时,肖某也坚持要求邓某按起诉状主张的21888元的金额予以全额赔偿。
双方协商金额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肖某、邓某曾经是关系不错的朋友,经常相互帮衬照应,有浓厚感情基础。
罗律师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对邓某释理说法。“欠款不还有错在先,更不应当在债权人前来讨账时持刀砍人,本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你没有还款是因为之前双方沟通不畅、言语产生的误会造成,让你误以为债务已经抵销,没有赖账的主观恶意。”
罗律师又转向肖某说道,“作为退役军人,应有大将风度、豁达胸襟,得饶人处且饶人,适当让让步。”
根据事实、法律以及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承办法官及双方的代理人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各种利弊。最终,肖某自愿放弃部分损失的主张,邓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16800元。
来源:湖南法治报
编校:叶子 小袁
审核:黄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