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没钱,没车,没房,如何向其施压解决债务纠纷?老赖名下没钱、没车、没房,如何向其施压解决债务?

我是‬@法说执行,专业的法律执行工作者,行为执行的领头羊。知法懂法,与老赖斗法!老赖一词,人人皆知,具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他们,明明有履行能力债务却就是不履行,或者抗拒执行阻挠执法,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上,老赖之所以...

我是‬@法说执行,专业的法律执行工作者,行为执行的领头羊。知法懂法,与老赖斗法!

老赖一词,人人皆知,具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他们,明明有履行能力债务却就是不履行,或者抗拒执行阻挠执法,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上,“老赖”之所以为“老赖”,不单单是因为欠债多,长时间不还钱,他们通常还会在债务危机没有爆发时,提前采取一些规避措施,对不动产、动产、储蓄、基金、股票、证券、工商这些财产都会或多或少的转移,隐匿,或者通过无偿赠与子女,假离婚等方式,来让法院无法执行,使得胜诉人的法律判决,变成一纸空文。

老赖名下没钱,没车,没房,如何向其施压解决债务纠纷?老赖名下没钱、没车、没房,如何向其施压解决债务?

不符道义,违反情理,触犯法律,但是凭着“脸皮”“硬靠”“硬等”的老赖们,却好似成了“大爷”,有的看起来无忧无虑、乐乐呵呵,有的甚至大鱼大肉、美酒豪车,日子这么滋润,法院去调查,名下却还没钱、没车、没房,给执行带来极大困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也不会容忍老赖的过分行为,既然自己不能督促自己,那么法律规定便会给老赖施压——调查、限制、断流、刑罚,这四大招的威力,能够让老赖活在顾虑之中,向往债务清净的美好。

靠前招,便是调查。名下没有,不代表实际没有,有没有不能只听老赖的一面之词,公权力机关的调查介入更加真实可靠。

《****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即便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人民法院也根据自己的职权来进行调查,债主只要能够发现并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据,老赖的“隐藏”财产便无处可匿,藏钱不敢花,看他怎么一直装下去。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条款中“律师调查令”赫然出现,在未来,律师很可能能够扮演“检察官”的角色,民事“侦探”身份的授予更会让老赖无处可逃。

《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无法查询的某项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通过委托律师客观上无法自行调取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向其授予调查令,调查令由执行机构负责人签发。《草案》规定表现出的趋势,也给老赖增添了几分沉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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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便是限制。

名下没钱、没车、没房,有的老赖却还能坐上高铁去旅游,进米其林吃大餐,这谁能忍得了。法律“贴心”地送上限制服务,既然老赖说自己没钱,那就老老实实地干些该干的事情,跟高消费说拜拜吧,同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工作、*治生活等的其他方面老赖也会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限制措施由法律规定、由法院主导,由社会单位配合。如果老赖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黑名单,对其采取全方面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以下行为通通不行: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例如设立金融类机构、享受政府优惠等等;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不能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入党,连入伍服役也会受限制!

限制准入资格,尤其是在海关、药品、食品、房地产等方面;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这么多限制,“琳琅满目”,但这还没完呢,针对老赖的“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禁止他的一些特殊行为,比如禁止出入境、禁止开车上高速、禁止驾驶小汽车、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等等。

总之,就是让老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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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更狠,直接截掉老赖的收入,身上的钱能藏,将要发下来的工资可藏不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首先,咱们来说一说对老赖工资的执行,乍一看,这个诺长的法条似乎中没有涉及工资,但相信即便不说大家其实也可以理解,工资在法律上也算是存款,如果涉及债务纠纷,法院同样可以对工资进行冻结、划扣等。

那老赖的公积金、养老金呢,他们能否被执行呢?当然可以。归根结底,不管是养老金还是工资、福利、年终奖,都属于老赖的收入,都属于老赖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的范围。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已经能够明白,老赖的保险金也可以执行,而且程序和义务也大差不差,就不再重复了。总结来看,老赖的工资、公积金、社保、保险、养老金都是可以执行的。

债主向法院申请后法院会作出执行裁定,这时能提供资料就尽量多提供,也便于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来协助执行。不管有没有卡或者账户,保证老赖基本生活需要,剩下的,统统冻结、扣留,老赖看得到但取不出,藏的钱又花得十分困难,心理的压力可想而知。

第四招,也是施压的王牌,那便是比罚款、拘留更加严重的刑罚。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如果老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轻者,人民法院可以对老赖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的设置,表示等待老赖的可能不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还有着刑事责任的制裁。拘役、管制甚至有期徒刑,都是能进监狱、看守所的“顶配”处罚,这样的压力之下,老赖不可能再无动于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纸不可能包住火,一旦被立案侦查,老赖就面临着刑事审判,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更是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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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招层层施压,从生活到工作,从吃喝到出行,从民事到刑事,对老赖来说,活在压力之下,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压力的不利性是为了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因此具有了根本上的有益性。

老赖们失信的行为,不仅仅是考验着债主和执行人员的耐心,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但老赖有多种方法不还钱,法律就有更多种方法逼着老赖还钱!

可以试想,某位老赖走在街上,看到大屏幕正在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手机上收到了多封六个月一次的查询财产通知,他的心里,该有多大的压力,又能撑住多久呢?

前面我写过很多执行“老赖”的文章(关注我以便查阅),还想知道什么执行知识可以关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给你分析!

我是@法说执行-刘先生,带你‬了解‬更多‬法律‬执行‬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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