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谭某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0)粤0113民初23632号
本院认为:就浦发银行番禺支行要求计收还款违约金的诉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浦发银行番禺支行在本案中主张的还款违约金全部发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但浦发银行番禺支行仅以公告形式告知调整服务费“滞纳金”名称为“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不变,而未与谭某通过协议约定还款违约金,故浦发银行番禺支行要求计收还款违约金,依据不充分,对于该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2016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第三条关于违约金和服务费用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总结: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不得再收取信用卡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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