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执行局在一日集中执行行动中,善意执行,确保被执行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最终,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443万余元案款。
2020年,宁夏某建筑公司因承包吴忠某工程,与银川某商贸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银川某商贸公司向宁夏某建筑公司供应所需钢材,供货完毕后,双方核对数量、金额无异议,应当在30日内付清货款。银川某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但宁夏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银川某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宁夏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钢材货款及资金占用金共443万余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宁夏某建筑公司分期向银川某商贸公司还款。调解书生效后,宁夏某建筑公司再次爽约,银川某商贸公司向西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开展财产查控,将宁夏某建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基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能确保被执行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的考量,执行法官转换思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行“放水养鱼”,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耐心释法,最终银川某商贸公司同意将宁夏某建筑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宁夏某建筑公司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和交易往来后兑现承诺,9月2日主动履行443万余元案款。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30余人,带回被执行人7人,执结10件,达成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496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王潇翊 通讯员 祁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