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ReitsDJT
随着投融资体制的改*,地方基建项目和片区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从政府过渡至城投平台,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成为开发资金来源主流,信用背书也逐渐从财政担保过渡为土地要素,即以土地直接抵押或以土地出让收益为还款来源。目前,国内的园区开发模式主要分为重资产和轻资产两大类。
(一)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片区开发
目前常见的开发方式(以土地一级开发为主)
案例:东部省份某县片区开发
01重资产类开发模式
1、完全地方政府掌控模式:管委会直属管理运营。
2、国有平台公司运作模式:政企分开,国有平台公司运作,相对市场化。
3、政企合一开发模式:开发公司和管委会两队人马一套牌子,属于在市场早期比较常见的模式,目前基本已政企分开或政企合作。
4、产业新城开发模式:A政府与B产业新城开发商在规定的年限内,就C产业新城(一般为十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平方公里)的开发达成合作协议,一般采用PPP模式。
5、产业地产商模式:以整体开发或订制式开发的形式建设产业物业产品,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进行项目经营和管理,获取开发利润。
6、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业内龙头企业或高校获取土地后自建园区,并在自身入驻园区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借助其在产业中的强大号召力,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吸引同类企业的集聚。
02轻资产类开发模式
1、运营品牌输出模式。售卖乃至分拆“运营能力”,成为不少产业地产商轻资产路径的共同选择。这一模式有诸多优点:可以用较小资金和较低风险实现园区规模化布局;快速新增可协同园区,实现外溢资源的变现;为重资产项目进入新的城市探路;培育新的营收增长点,甚至分拆成为富有故事性的独立业务,但这种模式需要在业界已经拥有非常成熟的运营经验。
2、资产证券化模式。当项目达到良性状态,形成reits快速变现,这是外资工业地产的成熟做法,可以有效支撑轻资产模式。但无论是中国式 reits,还是搭建境外架构,产业地产reits还面临着自身的行业难题,比如收益稳定可靠的优质资产稀少、产业用地年限较短并有进一步缩短的可能等,都限制了产业地产借用 reits推行轻资产的可能性。
3、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模式。从产业的角度出发,以产业为核心聚焦产业黏性的价值,为产业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服务,增加服务端的比重,以增值服务为核心盈利点,但是“卖服务”的基础依仗前期的夯实招商。只有足够的入驻率,才得以形成“卖服务”的用户基础。光凭借“卖服务”这单一来源显然难以支撑整个公司。
4、投资孵化模式。“房东变股东”,将园区和园区企业进行利益捆绑,与园区企业共同成长,通过股权分红等获得收益,但是产业投资与孵化投资回报周期长,对产业园区企业的专业性、政府资源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要求非常高,实际上非常难以复制。
此外,在金融工具不足、资金需求量巨大的情况下,合作开发成为一些产业地产开发运营商的现实选择,如产业地产商+住宅开发区商;产业地产商+产业地产商;产业地产商+实业企业等。
目前,产业园区已经进入存量运营时代,越来越多的园区运营商纷纷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移,解决园区企业在重资产拓展过程的风险,但是产业园区是个复杂的系统,不具备足够体量的土地储备和可供出租出售的物业,是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的,纯轻资产运营是较难复制的,应该轻重结合。
03片区开发类型的区别与流程
1、产业园区、产业市镇、特色小镇:产业园区、产业市镇、特色小镇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等,从几万平方米起步,选址导向偏向于靠近产业基础良好的地方,主打某一具体产业,原先位于主城区内,随着成本高企,逐渐迁移至主城区周边或者卫星城。产业市镇选址导向相对独立于主城区,要具备多重支撑体系,与中心城区互为益彰,成为新的增长极。特色小镇占地面积一般在3至5平方公里,往往布局在距离城市消费密集区的远近郊,以某个细分领域的特色产业为支柱,向产业链纵向上下游两端延伸,且兼顾文化旅游功能,无法脱离中心城市而独立存在,其主要目的是分散中心城区功能,提升产业层级。
2、开发的主要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选址、产业选择、项目定位、规划编制、政策争取、融资方式、财务测算、可研编制、土地获取、开发建设、招商前置、精准营销、运营管理等流程。
04片区开发的融资方式
1、PPP融资模式。在片区开发的过程中,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PPP合作协议,按出资比例组建SPV(特殊目的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政府指定实施机构授予SPV特许经营权,SPV负责提供片区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方案。
PPP合作模式具有强融资属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参与PPP的投资运作,最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在片区开发建成后,退出股权实现收益。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也可以是直接对PPP项目提供资金,最后获得资金的收益。
2、产业基金及母基金模式。片区开发在导入产业时,往往需要产业基金做支撑,这种模式根据融资结构的主导地位分三种类型:
靠前种是政府主导,一般由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发起,政府委托政府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政府作为劣后级出资人,承担主要风险,金融机构与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出资人,片区开发具体项目需金融机构审核,还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PPP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这种模式下政府对金融机构有稳定的担保。
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主导,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成立基金专注于投资特色小镇。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做优先级,地方国企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委派指定的股权投资基金作GP,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种是由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往往没有政府,资信度和风险企业承担都在企业身上,但是企业投资项目仍然是政企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运营灵活性大。
3、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参与片区开发建设的企业除了上市公司外,还有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的企业,对应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分为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等。
除天使和创投之外,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也是很重要的参与者。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
4、股权和产品众筹模式。片区开发运营阶段的创新项目可以用众筹模式获得一定的融资,众筹的标的既可以是股份,也可以是产品或服务,比如特色小镇三日游。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平分成很多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认购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5、收益信托模式。片区开发项目公司委托信托公司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然后统一投资于特定的项目,以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金融机构由于对项目提供资金而获得资金收益。
6、发行债券模式。片区开发项目公司在满足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7、贷款模式。利用已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但项目公司可以努力使得所运营项目成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则可能通过政府采购融资模式获得项目贷款,而延长贷款期限及可分期、分段还款,则是对现金流稳定的项目有明显利好,如果进入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也能够提升获得贷款的速度。国家的专项基金是国家发改委通过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的长期债券,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是一种长期的贴息贷款,也将成为优秀的特色小镇的融资渠道。
8、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有三种主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可以大幅度缓解片区开发建设期的资金压力;设备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购置高成本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售后回租,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9、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业务活动。片区开发建设涉及到大量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资产证券化存在资产权属问题,但在“基础资产”权属清晰的部分,可以尝试使用这种金融创新工具,对片区开发融资模式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10、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随着新一轮产业升级的浪潮和防范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政策要求,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投资者,均着重强调投融资的可控性和区域的长线发展,将区域开发的重点后移至产业导入和运营服务,力求引入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具有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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