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我们人生防守体系的重中之重,其特有的保障+储蓄功能,帮助我们做好家庭财务规划,帮助我们获得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首先我们看一组行业数据:作为人身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寿保险在整个人身保险保费规模中占比超过70%;包括财产险在内,全行业占比在50%以上。嗯,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我们已经知道重疾险是在发生约定重大疾病时给付保险金,而意外险是在发生约定意外事故时给付保险金,寿险是在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年龄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或者生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为啥能以人的生死作为承保标的,这里主要说人寿保险背后的原理。
生命保险的客观性与可保性。生命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我们有生命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的死亡率),用于定价。
插播一个有趣的知识,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数学家埃德蒙·哈雷编制了人类历史上靠前张生命表。虽然普遍客观存在的死亡风险对于个体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对于某一区域或特定人群,死亡风险是可预测的。我国保险业至今发布过3张生命表。
损失均摊、均衡保费。我们每个人交保费保我们自己,保险公司把损失均摊到每一个人,我们大家交的保费来去覆盖某一个人的风险。所谓均衡就是把我们一生需要交的保费测算完之后,取一个平均水平,每年交的保费都一样,而不是说按照每一个阶段的死亡率不同去交不同的保费(此为自然保费)。
风险同质性。风险同质性是说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可能发生的时间不一样、或者是损失的大小不一定,但是它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比如说影响同质性风险的因素就包括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居住环境或者是家族病史、生活习惯、以往病史、个人爱好等等。
我们按普通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的角度展开分类。首先,传统的普通人寿保险,一般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以固定期限内的死亡为给付条件。为什么会有定期寿险这个产品?定期寿险的性价比会高很多(风险暴漏时间短嘛,相比终身而言),比较适合暂时预算较少的情况,可以配置定期寿险过渡一下。这样就用很低的保费获得了高额的保障。
终身寿险,又称高杠杆终身寿险,被保险人年龄小时,保费低,但保额固定,相对来说发挥的杠杆作用更高。此外,被保险人死亡后,赔付的金额会给到指定的受益人,起到传承的作用,所以终身寿险是配置给受益人的。
增额终身寿险,是去年底开始到现在市场上的明星产品了,在明亚内部常见各种“大单”。增额终身寿的优势体现在“增额”,是保额和现金价值能够终身增长的寿险,具备寿险的基本保障功能,身故时给付保额,由于保额和现金价值终身不断增长,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投保人在保障期间,可通过“减保”的方式取出现金(减保就是申请取出部分现金价值,减保没有额度、次数以及时间的限制,较灵活。)某种程度也可以说增额终身寿险是配置给投保人的。
年金险也是近年来持续被市场关注的热点。理解起来也很简单,我们在保险公司放了一笔钱,在未来的某一时间段内,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发一笔钱给我们,可以是按月、按季、半年或者每年的频率。在领取方式上,年金险像领工资一样,在某个时间节点持续领钱,比如养老年金,从约定的领取时间开始,活多久领多久,直至身故,可以获得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新型人寿保险主要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接险和万能保险。这些保险本质上都是年金险,只是在年金险的基础上对其收益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造。其共性都是强制储蓄、锁定长期收益(一般是10年,20年,甚至终身)。以上图表中对这三个保险做了简要介绍,以下进一步展开。
理解储蓄型保险的区别,可以从不同的收益方式上加以展开。首先,固定收益型,就是保险公司给我们一个承诺的固定收益(行业内用“预定利率”)请留意预定利率的如下解释:
所谓预定利率可以这样理解,我们购买比如终身寿险、年金等长期保险,缴纳的保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负债”,相当于保险公司从我们这借了一笔钱,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按约定的金额把钱还给我们。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细节,简单通过这个约定金额和年限,通过一定的利率推算出来的价格就是保费,而这个回算的利率就是预定利率。
举个例子,考虑最简单的情况,若某产品以3.5%预定利率定价,约定10年后给我们返还1万元,那么在今天,保险公司对产品的保费定价就是:10000 ÷ (1 + 3.5 %) ^ 10= 7089元 。可以看出,预定利率越高,同样的保额,我们投保人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少。当然这只是理论情况,而实际情况是保费比这个理论值要高,原因是要加上费用成本,比如销售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等等。
这里可以突出一下所谓储蓄型保险“保本”的特点。因为,储蓄型保险每个产品的预定利率是确定的,需写进合同,预定利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会改变,这对我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来说是有利的。那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未来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没有达到预定利率,就会产生偿付风险。(监管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核心指标,定期审查)
我们购买此类保险产品,合同到期后,按约定好的收益率返还给我们资金,不同产品的固定收益率是不一样的,有的2.5%,有的3.5%,有的4.025%;在这里需要提一下我们看到的曾经火爆的4.025%的预定利率产品诞生及退出的监管背景:
这里涉及靠前个较为重要的监管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3〕62号》
文件中提到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同时提到2013年8月5日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以及为了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这就意味着保险期限在10年及以上的年金保单最高预定利率可以是3.5%*1.15=4.025%.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这里就涉及第二个较为重要的监管文件:2019年8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82号》。
提到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挖到这,必须得说下什么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监管要求需要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跟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也有一点类似吧?),以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并确保履行保险合同的偿付责任。计算这个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子就是站在当前时点,预测未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评估的利率越高,说明对未来的投资收益越有信心,当前需要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少,反之就要提供更多的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需要执行监管规定的这个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就是评估上限。
监管机构会根据最新的宏观和市场经济形势对未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估和预测,调整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那这个调整动作就会对保险公司现行和未来的保险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这个责任准备金的调整,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责任准备金高了,利润就会低,反之会高。(当然影响利润的因素还有很多)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体现在:
那么2019年银保监会对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下调,在具体保险产品层面有哪些影响呢?
(1)2013年8月之后承保的所有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要按照3.5%执行。意味着所有高于3.5%预定利率的已经承保的保单,需要比之前提取更多的责任准备金,从监管角度这是加强了履约风险的管控,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利润。因此,我们陆续看到有一些也已存在的高预定利率(超过3.5%)的保险产品下架、停售。
(2)保险公司新的保险产品,确定预定利率的临界点是3.5%,之后开发的新产品预定利率不会高于这个上限,备案即可,如果要超过这个上限,则需要走审批流程(大概率也不会通过)。
总之,市场上大热的“预定利率由4.025%降低到3.5%”的现象,背后就是监管为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将普通型长期年金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由4.025%下调到3.5%”这个本质。
以下配个长图,整理了这两个“率”的区别。
分红型保险也会承诺一个固定的收益,也是可以“保本”,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会分红。
具体如何做到分红呢?保险公司集中所有投保人的保费去做投资,根据可分配的盈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起分红,根据最新监管规定(2020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分红险红利分配演示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定为70%(70%给投保人,30%给保险公司),该政策有利于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防止保险公司通过分红演示进行恶性竞争。
具体而言,我们要知道并非每个投保人的分红金额都一样,而是要根据我们的保费贡献度来确定,保费投入高的,分红也会高。在选择分红型保险时,要考察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产品计划书里会有高、中、低三档收益演示。我们可以去保险公司的官网查询过去几年的收益情况,以供参考。
万能型保险跟固定收益型、分红型保险一样,也会承诺保本收益,但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保额、保费、和缴费期进行调整。万能险和分红险的区别是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投保人的保费扣除管理费和风险保费等费用后,剩下的部分会进入投资账户;保险公司展开投资运作,费用和收益会向投保人公布,比较透明。
选择万能型保险,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是保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要被扣除的费用,这个费用如果过高就会影响我们投资账户里的本金;其次需要关注的就是“赎回周期”,“赎回”也就是退保,如果刚买没多久就退保,就会交一定的手续费。(跟我们买基金的情况类似哈?)
除了上述固定收益型、分红型、万能型保险,还有一种投资连接保险,它是一个不保本的产品,保险公司只从保费中收取投资管理费,投保人享有投资收益,也自担风险。所以,如果是配置保险,这种类型就没必要了,去投资理财不是选择更多嘛。
以上分享完毕了传统和新型的几类人寿保险,可以看出人寿保险既有底层的风险保障功能,我们能获得身故保险金,也起到传承的作用;也有应对未来大额支出的储蓄功能,年金险帮我们在既定时期或者终身获得届时需要的现金,分红险和万能险的收益略高、灵活性略高;整体上,不同类型的保险也会有组合的形式,满足我们多样化的需求。最后呢,再有两点比较重要的提示。
首先,我们再回顾下我们配置保险的目的,是应对人生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储蓄型保险,不是投资,是强制储蓄,是为了跨时间分配资源,收益不太可能很高,我们追求的是收益的确定性,这样我们就能管理好预期。
其次,看期末收益,更要看兑换时的收益。什么意思呢?保险产品都会做不同年份利益演示的期末收益,因为复利的存在,到我们七八十岁,甚至百岁的时候,收益会很高。但是如果我们配置的是教育金,就要看孩子上大学那几年的收益,因为届时会取出来嘛,看几十年后的收益也没啥用。如果是养老金,就看我们退休时的收益水平。
最后,配置理财型保险的资金预算,这个可能因人而异,一般建议不超过可投资盈余的25%-40%;什么是可投资盈余呢?简单可以定为年收入-年度必要的支出。
总结下,今天介绍了人寿保险的概念、原理、分类,并就时下热点的储蓄型保险的预定利率和监管变化的由来展开了一定深度的介绍。整体上延续我们配置保险的初衷,我们构建人生的风险防守体系时,在设置好基础的风险保障后,可配置攻守兼具的长期资产,比如上述储蓄型保险。储蓄型保险本质上都是年金险,只是根据收益方式、给付方式、以及期限的不同,分成了很多类型,我们结合自身目标去选择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