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薛先生2021年11月份,花72万元全款买了一辆宝马车,当初店家承诺一周后提车,可如今8个多月过去了,薛先生竟然连车都没亲眼见过。
消费者72万元全款买车 8个月后仍未收到
薛先生说他之所以会这么草率地付全款,完全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
如今8个月过去了,薛先生还是没有亲眼见到过车,在此期间,薛先生多次联系对方,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提车时间。
薛先生
刚开始说是清理泥巴,后面又开始跟我说电瓶没电,现在车要拉回来,他说车拉到维修店去检测,反正理由编了一大堆。
公司方:经营存在问题 导致车辆无法交付
随后,调解小组与薛先生一起来到了该公司的展厅,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存在拖延交车的行为,并表示由于公司经营存在问题,暂时无法交付车辆。
薛先生:希望退还钱款 补偿部分利息
薛先生希望对方退还自己全部车款72.49万元,并赔偿一部分利息。但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方负责人并不在场,自己无法做出赔偿决定。随后,薛先生表示负责人先前与自己就拖延交车问题提出过补偿方案。调解小组建议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负责人,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按之前提出的补偿方案对薛先生进行补偿,工作人员表示无异议,并将协商结果转达给公司负责人,等待负责人与薛先生的进一步沟通。
薛先生:若达不成一致意见 会走法律程序
最后薛先生表示,如果沟通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自己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方的违约行为,法律人士认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 罗威
根据消费者的陈述,双方是有明确约定消费者提车的时间,如果是这个公司不可以证明是因为不可抗力无法交付车辆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公司是属于违约的,并且出现这些违约的情况的话,如果说消费者已经预付了相应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假设公司属于违约方,那么承担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损失,预期损失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可预见的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当事人可以想公司主张已经支付款项的利息损失,或者逾期交付车辆造成的交通损失等。
调解后记
提醒想要买车的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等贵重消费品应货比三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同时在买卖合同上做好详细约定,避免消费纠纷发生后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