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债的含义与特点
日常生活中“债”的基本含义为欠别人的金钱或财物等,如借债、欠债。在经济和法律上,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常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可分为公债和私债。
公债:即公共债务,系政府部门举借债务,是政府凭借其信用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有偿形式。
公债与税收相比,其特点是:
有偿性:税收是凭借*治权力,无偿取得。公债是凭借政府信用,是需要还本付息才能取得的财政收入。公众购买公债风险可控,可以得到较稳定的收益。
自愿性:与税收相比,公债是政府主动发行,也是公众根据自身投资意向,自愿选择购买。
灵活性:有偿性和自愿性决定了公债的灵活性。政府是根据其是否有偿债能力,来决定是否举债。公众是把公债作为一项固定收益,购买与否是自愿的。
二,公债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的条件
1,财政支出的需要。公债的产生晚于税收等,是在税收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充。
2,有闲置资金。民间有闲散资金可以用于借给政府
3,信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金融机构(银行等)→信用制度→证券市场
(二)发展的原因
1,对外扩张的需要(自由竞争**主义阶段)。战争时期,增加税收困难,只有举债扩张殖民地,把还债义务留给后代来还。
2,私人财富增加、闲置资本扩大。
3,宏观调控的需要(1929年大萧条后)。经济萧条,凯恩斯主义通过货币政策(货币供求影响利率,再影响消费和投资)和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主要是减税和增加支出,财政支出形成赤字,进而在征税困难后形成政府举债)进行有效需求管理。在危机时期,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有效果。
三,公债的分类
(一)按“属人”标准,分为内债和外债。
这里既可以分成是在国内发行的内债和国外发行的外债。也可以分成国人购买的内债和外国人购买的外债。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债权人。中国的主要债权人是世界银行、日本、德国等。
(二)以举债形式为标准,分为契约借款和公债券。
契约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借贷协议或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债券:是一种由政府发行的表示债权债务关系内容的有价证券。
一国采用何种形式举债,取决于本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政府举债一般是以契约借款为主,比如欧洲、亚洲等国家;以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国家或政府举债一般是以发行债券为主,比如美英等)。这两种是间接借款和直接借款的区别。契约借款是通过银行等中间人的借款,公债券是国家发给公债购买人的一种债权凭证,它包括记名式债券和不记名式债券两种。目前我国中央政府举债主要是靠发行债券,地方政府举债主要是通过银行等借款取得,即契约借款。
(三)以偿还期限为标准,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一年以下为短期;1~10年为中期;10年以上称为长期。我国是一年以下为短期;1~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
(四)以公债的流动性为标准,分为可转让公债和不可转让公债。是否可在市场上交易?在市场上可交易的公债为可转让公债,不可交易为不可转让公债。
(五)按举债的主体不同分为国债和地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