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市面上还是有很多的商票没有进行兑付。自去年暴雷以来,恒大系21年8月之后的商票签发量大幅下降,所以直至今年的8月,恒大系首次密集出现在逾期名单之上。目前商票逾期的情况愈演愈烈,恒大和融创作为房企的龙头企业,都在积极争取今年年底出重组方案。
从去年恒大刚开始暴雷,许多持票人经历了大起大落,拥有希望和希望破灭之间来回切换,所以最后许多持票人向法院申请清盘结算。6月27日是中国恒大集团首次被提请清盘,香港高等法院将聆讯定在了8月31日。一般来说,“清盘呈请”指的是,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或公司成员可以入禀法院提出清盘呈请。清盘呈请提出后,法院会审理清盘呈请。
如果清盘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发出强制清盘令,命令公司出售资产以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由于在他们的身上经历了太多的起起落落,更是让我们在希望和破灭之间不断地接受折磨,折磨到最后,只能选择这种极端的办法,要求他们变卖资产来偿还债务。
其实这段时间,小编看到了很多人已经是躺平了,感觉反正也要不来钱,就干脆不去管自己手上的票了。其实这样是很不理智的行为,除了需要承担损失之外,还丧失了主动权,能不能收到这笔钱,只能等消息了。
如果自己是持票人,不要躺平。我们在有利的时间段里,使用我们应该使用的权利,这样既能保障我们的权利不会因为故意或者各种原因拖延的时间过长而丧失。其次是,主动权在我们自己的手上,一审判决书拿到手之后,法院这边会限期要求他们必须付款,如果无法在这个期限内付款,就会强制执行,查封资产,划扣到法院,直到还清债务为止。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即便我们胜诉了,我们也没办法立刻拿到钱,他拖着不还和拒付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吗?其实在我们胜诉,拿到胜诉判决之后,可以根据拒付的时间来计算还款利息,这个利息会随着他们拖的时间越长,利息就会越高,所以他们必须要在短期内想办法偿还债务,不然拖的时间太长,他们最后需要付款的就越多,甚至会影响到后期申请破产时的清算,甚至是法人自身也会受到影响。再加上政府给的压力,我们就可以安心地等待他们还款了,这个时候该着急的就是他们了。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靠前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靠前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持票人无论是靠前手持票人还是后手持票人取得票据一般基于两种方式,靠前种是基于与出票人或前手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票据;第二种就是因票据贴现而取得票据,也就是前手持票人因资金需求将未到期的商票转让给银行或其他公司,按一定的贴现率换取一定的现金,银行或其他公司就成为了持票人。
(一)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1.如果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收款人也就是靠前手持票人,该种情况下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权利,一般情况下出票人与承兑人系同一主体,比如持票人持有的出票人、承兑人均系恒大某公司,在该种情况下如果恒大某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则债权实现的风险将大大提高。
2.如果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后手持票人,那么该种情况下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可谓是对持票人的权利实现多了几层保障,而且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那么此时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的注意,那就是:
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追索权
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非常重要的票据权利,但为了让持票人尽快行使该权利,法律对追索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期限,即靠前种,后手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后手持票人如果对其后手进行了清偿或提起了诉讼,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否则,在期限内不行使追索权则该权利即消灭,因此持票人应当、必须、十分重视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