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何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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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2.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
3.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已办理交接手续,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4.没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5.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未违反兼职规定;
6.接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未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
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已经取得厦门市司法局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同意其调出本所;
3)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同意其调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二、决定
办理人:审批负责人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审核条件
办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审批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一楼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分中心(“思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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