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因内部资金不足所以需要对外融资,几乎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融资主要有两种途径,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本文通过对比两种融资方式,以便于对于企业融资途径有进一步的理解。
一、债权融资的特点
债权融资的显著特点便是,钱不好拿但是好用。
银行贷款是常见的融资途径,毕竟绝大部分公司都无法通过发行债券募资。银行素有“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传统,要想从银行中获得贷款,并非易事。除项目本身具有可行性外,银行通常要求企业以一定的资产用作抵押,由其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作为担保人,担保方式自然是连带责任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到期偿还借款、或者有其他违反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情形时,银行便要求行使抵押权、要求担保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等形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借款打入企业账户时,企业便对于这笔借款有足够的使用自由。尽管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用途,而且必须转款专用,但实际过程中,银行并非有精力时刻监督企业的用款走向。尤其是企业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只是短期资金周转不便等原因借款时,银行便更容易选择无视实际的借款用途。
二、股权融资的特点
债权融资的显著特点便是,钱好拿但是不好用。
当然,股权融资也并非容易。企业要想吸引投资者,需以企业具有投资前景为前提。企业在进行融资时,除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系列尽调资料以反应企业现状外,也需要有讲故事的能力,让投资者觉得该企业在将来大有可为,以新能源行业为例,在油车盛行的年代,企业要想吸引投资者投资,必须让投资者相信新能源才是未来发展的主流,且自己已经有可靠的战略规划,比如已经研发出新的技术、在某地收购矿场以用作原料开采,等等,能够让自己将来在该行业大放异彩,走在时代的前列。
当然,即使投资者被企业的宏伟蓝图所打动,为保障投资目的的实现,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规制,常见的行动包括投资者需要提名董事会席位,对特别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未完成业绩要求的,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回购股权,并且在投资者原认购款/转让款基础上增加利息,如果完成业绩要求;等等。
此时,企业就并非像原来的那样,由几位股东甚至是一位股东说了算了,其实相当于对控制权的再分配。随之而来的,也是各类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关联交易制度、重大资产处置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