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
2019年9月,朱某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借期一年。2020年9月借款到期后,朱某仅偿还部分借款,未按约还清本息。
2021年2月,朱某突发意外死亡,银行起诉朱某的靠前顺位继承人四人(父母、妻子、儿子),要求四被告在继承朱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贷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等责任。
但四被告已明确告知银行,放弃对朱某的遗产的继承!但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在管理朱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罚息。
从新闻中有限的信息来看,我们无法判断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如果借款人的借款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且继承人放弃继承借款人的遗产时。继承人是可以不用归还借款人的欠款的。偿还金额可以从拍卖借款人遗产的方式来偿还。如果遗产金额不够偿还,银行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但问题的重点显然不在于此!无论是储户还是银行的借款人,在银行面前都是“弱势群体”,但你拿银行的“霸王条款”还真是没有办法。
就拿本案来说,朱某从银行贷款20万元,有实物抵押吗?有担保吗?如果什么都没有,银行是怎么给贷款的呢?
看完这则新闻,我又想到了在自己身上发生的一件事。
孩子妈妈过世之后,有一张不常用的银行卡,我也不知道里面有没有钱,而且也不知道密码。拿了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了银行,窗口柜员告诉我,拿这两种证件即查不了余额也提不出卡里的钱。解决的办法只有两个:
1、相关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签字。
2、用密码到柜员机上查余额、取款。
所幸,我在柜员机上,试到第二个密码之后,恰好是正确的密码,否则就相当麻烦了。
银行不讲理的地方多了去了。比如,“钱款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一条规矩完全就是为储户量身定做的单方面的霸王条款,银行少付储户钱可以概不负责。但如果银行多付了储户钱,你还能跑了?肯定要起诉你,告你不当得利!
总之,你欠银行的钱,不还永远是不行的,人死了,债也消不了。但银行如果欠你的钱,你可不敢保证能拿回来。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企业,就应该有赔有赚,但这样继续下去,银行不是“没有赔只有赚”吗?问题出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