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进行资产互换,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机器设备等转让的不含税销售额约1亿元,其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约3000万元,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约7 000万元。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货物等实物出资,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中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为200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000万元,全部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甲公司与乙公司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3%+7000×9%=1020 万元。丙公司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000)×9%=270万元。
建议甲公司和乙公司将简单的资产互换设计为资产置换,不仅将全部实物资产互换,其中所涉及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也一并互换,这样,其中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均不征收增值税。通过纳税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1020万元。建议丙公司在资产重组的框架中,采取公司分立的方式设立一家新公司,将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和人员转移至新设立的公司,可以免纳增值税。通过纳税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