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原本沈某某和杜某的官司就是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法院也已经作了调解,只要沈某某如期将钱还上就没什么事了,但现在因为她自己的一系列操作,除还钱之外,她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秀洲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原来,沈某某生意失败不还贷款,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掌握线索后,将失信被执行人沈某某移送至区公安机关,再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其拘役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时间要追溯到2020年,沈某某找到了投资的好项目,却苦于手头没有钱,于是她跟朋友杜某借了60万元,约定一年后把钱还给杜某,年利息是72000元,每月支付一次。同时,沈某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了杜某,当时还在秀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了抵押登记,签了抵押合同,房产证也交给了杜某。
令沈某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投资项目进展并不顺利,刚开始的几个月,她还按时给杜某打去利息,之后就未再还款。
看到朋友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杜某就一纸诉状把沈某某告上了法庭。2021年5月10日,经秀洲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由被告人沈某某于2021年6月15日前归还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68万余元,且杜某对沈某某抵押给他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虽然沈某某承诺会还钱,可到了约定时间依旧没有行动。2022年4月,秀洲区人民法院将案子移送至秀洲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我知道我错了,可我怕我父亲和老公知道这个事情。”据沈某某后来交代,她自己以房子抵押借钱的事情是瞒着家人的,“如果房子腾退了,那事情就穿帮了。”沈某某说,自己之所以不配合法院执行,就是因为她借钱和打官司的事情家里人都不知情,所以打算能拖就拖。
检察官表示,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沈某某多次将法院判决置之脑后,不理不睬,这种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图片由秀洲区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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