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61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 保户投资款”科目。
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储金。
2621独立账户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270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