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幼童被邻居家狗咬伤,狗的主人要担责多少?孩子父母有无责任?记者今日获悉,这起动物致人损伤案判决宠物主人承担80%的责任,幼童父母承担20%的责任。
2020年10月25日下午5时许,家住韶关的五岁幼童强强(化名)到邻居余某家中玩耍时,被余某饲养的狗咬伤头面部及四肢。事发当日,强强被送至韶关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后被送至韶关市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3天。事后,余某仅支付2000元给强强,强强父母和余某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因而提起诉讼。
广东韶关仁化法院经审理查明,强强和余某的孙子、孙女是玩伴,事发当天,强强到余某家中玩耍时,余某家饲养的狗本拴在自家门口的石墩柱上,后该犬只挣脱铁链将强强咬伤,意外发生时,强强的监护人和余某均不在场。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强强系五岁孩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时强强的监护人并未在场监护,且其监护人明知余某家有饲养狗,仍放任强强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去余某家中玩耍,未尽监护职责。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余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等,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562.94元,并依法判决余某赔偿20850.35元,其此前已赔偿2000元,该款项在赔偿总额中扣减。(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