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法院和公安部就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出台了。此工作意见是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运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的。
一、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的工作内容为:
****法院提供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审判信息,由公安部提供被执行人的以下信息:
1、被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2、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 、照片;
3、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出入境时间、前往国家 (地区)名称、登记联系电话;
4、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车牌号、车辆品牌、型号、类型、车辆识别码、注册登记机关及注册日期、抵押权人、查封扣押机关名称、查封扣押文书名称。
5、被执行人旅店住宿信息。包括:入住时间、退房时间、住宿旅馆名称、住宿旅馆地址、登记联系电话。
二、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内容:
1、公安协助限制出境
由****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限制出境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安机关各边检站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进行布控,并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查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2、协助查找车辆
****法院向公安部提供加盖电子签单的查封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车辆信息纳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限制期转让过户或新增抵押登记,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上述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3、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信息,并摄像头对应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此项措施即为临控措施,临控是监视、监管、监督与控制、管控措施,可以是对人的,也可以是对物的,比如手机、电脑、车辆等,是一种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接受后,就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查控预警对象。
当被查控对象发生预警后,预警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会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然后通知报控地的人民法院及时去将人带回来。一般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因为考虑到人身自由限制24小时的限制。
此项措施需要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一般法院不会主动实施。
那么申请执行人该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控措施才会得到批准?
这就要申请人如实向执行法官反应被执行人的真实情况,并将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和迫切性与法官沟通,争取获得法官的认可,这样才可能得到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请对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进行临控措施。
希望以后法院加大实施此项措施。